2022-08-01
《公約》第二條第一項要求各締約國「採取種種步驟,務期以所有適當方法……逐漸使本《公約》所確認之各種權利完全實現」。委員會認為,其中一種方法,透過該方法可以採取重要步驟,是國家機構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 面的工作。近年來,這些機構急遽增加,並往往得到聯合國大會和人權委員會強有力的鼓勵。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設立了一個重要方案來協助和鼓勵各國展開國家機構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