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公約》第二十五條承認並保護每個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選舉和被選舉權利和參加公務的權利。無論現行憲法或政府採取何種形式,《公約》要求各國通過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確保公民具有有效的機會,享受《公約》保護的權利。第二十五條是基於人民的同意和符合《公約》原則的民主政府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