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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計畫
教育部人權工作小組
教育部第八屆人權工作小組-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紀錄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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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案 由:
請教育部相關單位說明對於四所少年矯正學校之教育規劃與督導(含職業教育訓練與轉銜)。(提案委員:黃怡碧委員)
說 明:
(略)
決 議:
一、 本案委員所提建議如下:
(一) 矯正學校的學生因為其不同的經歷,所需情感支持或學業支持的協助與一般學生不同,如何幫助他們是很重要的議題,如離開矯正學校後的銜接還是有進步的空間,舉例矯正學校現行多提供技職教育,倘考證照與刑期結束時間重疊,則可能無法參與。因此建議矯正教育宜以學生為主題,兼顧其特殊情形來進行連續性的規劃,給予高度關懷及持續協助。
(二) 從感化教育、少年矯正學校及少觀所的相關統計,發現收容人的年齡分布歧異較寬,從12歲至23歲都會在少年矯正系統裡。首先,還是先說明收容12歲至14歲是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因為14歲以下不用付任何刑事責任,應該要回歸社政及衛政系統處理;再來,因為收容年齡的歧異很大,復以12歲始青春期,學生的個別差異會特別大,建議每一個孩子可有自己的IEP,雖然進入矯正學校前,司法體系會有個別化處遇的計畫,但這計畫是否有適應個別差異的敏感度,甚至執行程度,以及何時滾動修正。另外,以CRPD對障礙相對寬鬆的定義,來了解4所矯正學校裡有特殊需求學生之障礙類型和盛行率大約多少;又是否可能運用特殊教育的鑑輔專業來為矯正學校的學生設計教育方案。另外,在遠距教學的部分,我們認為矯正學校的學生有平等受教權,在疫情影響的情形下,如教師無法進入校園,是否有彌補措施?另外教育部補助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進駐,惟該等人員為非編制人員,多採一年一聘,流動率高,容易產生不安定感,不知未來矯正學校裡此等專業人員是否已納入編制員額,能以穩定的方式維持其與學校的關係,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 矯正學校學生的行為輔導,需要更多的教育手段與心理輔導資源的介入,並不適合用傳統的管教方式,或是監所管理的措施,都難以協助他們,建議教育部與法務部宜對於矯正學校的輔導管教,多採取心理輔導方面的作法。
(四) 矯正學校本質應是教育,只是有相關刑法的因素,而非於刑法上添加教育的成分,法務部矯正署辦理矯正學校,於管理上很辛苦,但就思維來說,建議矯正學校應有架構性的變革,思考是否以教育為基底,因其特殊情況添加刑法權的行使,提供參考。
(五) 矯正學校學生除需要顧及其個別差異給予特殊化教育措施,於一般學校推動的教育計畫也應該要有機會能進入矯正學校,比如雖然很難想像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來參與監獄管理,但自治的精神及被傾聽權,諸如此類的培力,是否有機會進入矯正學校,也就是讓國際人權公約等統合性計畫進入矯正學校,特別是兒童權利公約於教育權的部分,讓矯正學校學生學習尊重其他人的人權及環境;因此建議雖基於矯正學校的特殊性,提供相對應的技職教育,但也不能偏廢基本人權教育。另外,矯正學校的工作人員,建議引進人權教育教案或教學方式,讓一般老師以外的戒護人員也具備相同理念。
(六) 矯正學校學生的表意權,建議注意其開放性及接納度。另外,在師資部分也相當重要,尤其教師在面對此類學生時,壓力相對可能較大,因此師資素養或是其他心理輔導的協助,也是要注意的部分。最後,可能要注意的是教師的流動性,如果師資流動率高,可能對於學生輔導管教或行為引導產生影響。
二、 法務部矯正署就上開建議提供回應:
(一)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之個別處遇計畫,除校內人員會進行訪談及連繫家長外,法院在裁定進入少矯校時,會提供處遇建議書,提供學校在擬定計畫時的參考。
(二) 少矯校在今年改制後,人力有進行通盤的規劃,校長是由教育人員擔任,因此未來治校及教學部分,會朝學校化方式發展。在人員編制,正式編制有學科教師、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及心理、社工等人員,因此較不用擔心專輔人員流動率的部分。另外,也很關注此等人員對於兒權知能的培育,因此相關研習班均納入兒權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障礙學生處遇、創傷知情訓練等課程,未來也將持續督導學校落實辦理。
(三) 遠距教學部分,今年也與國教署合作,挹注矯正學校設置教學網絡及遠距教學設備,預計今年底完成。
三、 本部國教育署就上開建議補充說明:
(一) 教育秉持適性教學,提供矯正學校學生特殊性的輔導很重要,國教署以外加方式提供相關專輔人力支持,另外也補助在地輔諮中心提供協助。在輔導人力與機制運作部分,學校在入學後一個月內需完成個別化需求規劃,今年度也針對個案管理及輔導機制落實進行督導訪視。
(二) 在特教部分,4所矯正學校之特教生比率約5%至12%,也給予助理人員特殊的協助,除原本特教教師的編制外,以外加方式提供人力協助;另國教署也建立相關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協助學校教師培力、課程需求等特教專業支援。
(三) 遠距教學部分,國教署補助矯正學校相關數位設備、校園網路,或是校園空間活化,實地訪視時也發現學校圖書館美化,或是個別輔諮中心的環境建置。今年度因應疫情停課,矯正學校同樣運用遠距教學,在戒護區之外架設網路透過視訊,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甚至學校也運用科技設備提供家長關懷孩子,不因疫情而中斷。
(四) 針對教師或戒護系統教導員的人權培力部分,均納入學校教師專業成長活動規劃。以上委員建議,後續將透過相關會議或實地訪視特別留意,適時提醒學校教職員,同時強化部會合作,以教育的觀點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四、 委員所提建議請國教署參閱,復以矯正教育涉及司法、社政、教育及勞動等不同面向,請持續於跨部會相關會議檢視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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