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威權統治受難者定義的重構:以杜孝生為例
2020-09-30
論文名稱:【國立臺灣大學】《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威權統治受難者定義的重構:以杜孝生為例 |
作者:高毅:Yi Kao |
出版年:2019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先後於1998年及2017年通過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條例》)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條例》),兩者目的均在於處理戰後台灣經歷長期威權統治所遺留下的結果,但兩者定義的威權統治受難者並不相同。《補償條例》係以是否遭受「政治刑法」處罰為斷;而《促轉條例》有關平復司法不法的規定,則以追訴或審判是否「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為標準。本文即著眼於此差異,探討:何以《補償條例》將威權統治受難者的範圍限於遭受政治刑法處罰者?又何以《促轉條例》要重新定義威權統治受難者?此一轉變反映出什麼意義?本文將以威權統治時期被判決觸犯貪污罪,因而無法依《補償條例》申請補償的杜孝生為例,加以說明。 |
出處:國立臺灣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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