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論國際人權法的水平效力問題
2020-05-29
論文名稱:【東吳大學】論國際人權法的水平效力問題 |
作者:蔡孟翰:Tsai-Meng Han |
出版年:2016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人權概念的提出,是為了使人民得以防免國家高權的侵害,以保障其基本的權利。因此傳統公、私領域二分理論認為,人權僅存在於國家與個人之間的垂直關係,並不存在於私人間的水平關係,亦即個人難以向國家以外的第三人主張人權法下的權利項目;又傳統國際法主要是要規範國家的權利義務關係,個人僅是國際法的客體而並非為主體,故國際法無法、也無必要對私人之間的權利關係予以規範。實踐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針對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1項所做出的第31號一般性意見中,即否定了人權公約可取代國內法而在私人之間創設了水平效力。 |
出處:東吳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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