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評斷餘地概念於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中之適用
2020-08-19
論文名稱:【東吳大學】評斷餘地概念於歐洲人權法院判決中之適用 |
作者:許哲瑋 |
出版年:2012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歐洲人權公約於1950年11月4日開放簽署,並於1953年9月3日生效,迄今已有47個締約國,全歐洲僅有2個國家非屬歐洲人權公約之締約國。歐洲人權公約明文保障之權利及自由,本質上與大多數締約國內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並無太大不同;較諸其他國際人權條約所保障之人權,亦無重大歧異。歐洲人權公約已生效近60年,在歐洲人權保障之理念與實踐上,歐洲人權公約扮演舉足輕重之角色,其關鍵之原因應在於明文設置歐洲人權法院,職司歐洲人權公約效力之守護。歐洲人權公約可謂當今最成功之國際人權保障體系,其最重要之原因在於,歐洲人權公約允許權利被締約國侵害之人民,在窮盡內國之救濟途徑後,直接以締約國為被告,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個人訴訟。 |
出處:東吳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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