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自由權公約集會自由之研究-以日本國內法為中心-
2020-08-19
論文名稱:【淡江大學】自由權公約集會自由之研究-以日本國內法為中心- |
作者:陳建儒 |
出版年:2012年 |
學位類別:碩士 |
摘要: 「集會自由」屬於自由權之一環,亦為表現自由之一部份。只要生而為人,便應具有此項權利,並承認集會自由權屬於基本人權。「集會自由」一詞,源起於一六九八年英國「權利法案」中受到承認,並表明集會自由之權利,可設想為自然的權利、人的內在,而非由國家權威機構之許可下誕生。而後,隨著時代之演變,「集會自由」之權利於一九六六年之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具體條文化,並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規定:「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史考特‧卡爾森更於二O O三年出版之著書中呼籲,應正確地認識集會自由之權利,並要求締約國於明確的立場下,表明集會自由的權利屬於一項基本人權。 |
出處:淡江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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