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第二十條: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隸屬於某一團體。
集會結社是市民社會的特色之一,人民可以透過這種方式溝通意見、凝聚力量來表達訴求。所以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是人人應當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