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轉型正義教育實施指引
2024-04-23
一、「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經行政院於 112 年 2 月 20 日 核定,為能執行及協調統合,綱領明定由教育部協同各面向 主辦機關研編「一般公務人員及特定專業人員轉型正義教育 指引」,以及建置「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專業支持社群及資源共 享平臺」,並邀集具備歷史、政治、社會學、教育等專業之學 者專家召開會議諮詢研處。各面向主(協)辦機關每年應提出 行動綱領執行成果,定期檢視掌握推動進程及精進重點,視 需要滾動修正行動綱領。二、鑒於轉型正義為相對新興之教育課題,為利各主、協辦機關、 學校教師於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或活動時,有架構性之推 動策略,並據此發展短、中、長期培訓計畫與研發教材教案, 行政院於 112 年 7 月 5 日以院臺正長字第 1125013237 號函 訂定「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提供參考使用。三、行政院訂定「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係廣泛參考國內外轉 型正義教育文獻,審酌臺灣威權統治歷史與轉型正義工程之 特殊性,並扣合教育行動綱領,爰研訂本指引,以學習架構 所提供轉型正義學習內容為基礎,結合行動綱領原定執行項 目,協調各主(協)辦機關就各項轉型正義教育議題之學習主 題分工研發課程、編選教材及教育訓練,促進轉型正義教育 之推動更具系統化;各機關同時能將研發工作轉化為行動方 案,據以滾動修正行動綱領。 |
出處: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