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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名譽回復處理
「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名譽回復處理」專區內容說明
1. 111年5月27日公布施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明定對於威權統治時期(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國家行為,若經重新調查確認係屬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對於因該行為而遭受權利侵害之被害者及其家屬,國家應盡力回復其受損之權利。
2. 因應威權統治時期許多原從事教職或學生身分者,因政治案件被剝奪教師身分或中斷學業,為彌補其於學校體系所留下的缺憾,並結合推動轉型正義教育的核心價值,教育部依據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之名單,彙整「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盤點清冊」(如附件),提供名譽回復事宜參考做法,以提供學校協助當事者創傷療癒,並達到「還原真相、撫平傷痕」之目標。
3. 本清冊公告校名及人數,學校可向本部窗口索取政治受難者名單資料(如姓名、出生年份等),據以至國家人權記憶庫(https://memory.nhrm.gov.tw/)檢索詳細案件資料,並參考以下建議做法辦理相關事宜。
4. 建議參考做法
- (1) 名譽回復:
- 1. 榮譽證書:教職身分政治受難者頒發榮譽教師證書或服務證明書,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補發畢業證書。
- 2. 平反儀式:結合校內重要場合舉行頒發證書等平反儀式,並邀請政治受難者或其家屬出席。
- (2) 修正校內檔案資料、編修校史:
- 1. 修正檔案資料:學校依據本清冊及相關資料,可調閱校內人事資料與記錄,對涉及政治案件或不符實情之紀錄加以修正、註記或塗銷。
- 2. 編修校史:可將政治受難者所涉及之政治案件經歷及平復過程,納入校史之部分。
- (3) 結合轉型正義教育:
- 1. 多元學習活動:鼓勵學校辦理轉型正義教育相關推廣活動時,融入校內教職或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之案例分享或生命故事,做為課程教學或多元學習活動的教材,以延續歷史記憶的傳承。
- 2. 校園藝術策展:以書籍、導覽、表演、影像、裝置藝術品等方式,結合課程(學系、社團、學校地景)活動,認識政治受難者歷史資料,引領師生思辨人權價值。
- 3. 真人圖書館:以講座形式邀請政治受難者及相關當事人介紹威權時期歷史及自身案例,透過人與人之間的對話消除歷史的隔閡。
5. 本案辦理所需經費,得向教育部申請相關補助,以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支應。
6. 教育部聯絡人:學務特教司林靜蓉專員/Email:jing@mail.moe.gov.tw/電話:02-77367803、施軒弘助理研究員/Email:altius2361@mail.moe.gov.tw/電話:02-77367808
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盤點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