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勝凱(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100級)
《眼淚》到底想表達些什麼呢?我認為,本片導演鄭文堂想透過《眼淚》,說一段曾經發生過的故事,一段會在你我的日常生活中發生,但不見得會被關注的事。鄭文堂導演曾於被採訪時說,《眼淚》這部片講的是贖罪、懺悔,靈感是30年前因為追查李師科搶案而衍生的「王迎先冤案」。所以想要了解這部影片背後與30年前台灣依舊在威權體制底下的時代連結,必須先了解「王迎先冤案」是一樁什麼樣的命案:
1980年1月,男子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199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531萬餘元後逃逸,犯下臺灣史上第一樁銀行搶案。23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警方在破案壓力下,無所不用其極,王迎先不能聘請律師,疑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當時,警方企圖以「畏罪跳河自殺」污衊王迎先。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輿論要求檢討刑事訴訟程序被告權益之保障,《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乃於同年7月立法院3讀通過,俗稱王迎先條款,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以往案件起訴後,被告、犯罪嫌疑人方能聘任律師,起訴前,只能單兵奮鬥。而王迎先條款,簡而言之是民眾被檢警調等司法機關偵訊時,可以找律師為其辯護,避免司法警察刑求逼供,而律師熟悉法律與訴訟程序,可以有效協助民眾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對台灣刑事人權是一大進展,只不過,代價是王迎先無可挽回的寶貴性命。王迎先無價的人命促使政府修正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之人權獲得些許保障。刑求逼供的歪風,因王迎先條款而稍減,尚未完全禁絕,少數員警仍以刑求為辦案唯一手段,臺灣人權保障仍有相當的努力空間。
於是有了這樣的歷史背景認知,一趟藉著揭開過往台灣歷史的瘡疤,踏上贖罪與懺悔的故事就此展開。初看片頭的灌水一幕便能明白,《眼淚》就是鄭文堂導演試圖曝光一段台灣曾經出現過警察暴力刑求逼供的時代,欲追討一份來自過往歷史瘡疤的所沒有的正義!但是隨著故事的主軸發展:老鳥刑警(老郭)的贖罪和懺悔-在療養院擔任義工、特別照顧特定檳榔攤的小姐(小雯)、不惜賠上性命鉅細靡遺地追查毒品案;還有老郭自己糟糕的家庭關係和無奈-與一條取名為老伴的狗,住在旅社的總統套房,時常在廢鐵道上自言自語,和兒子時常沒有對焦的談話,彷彿自昧著良心嚴刑逼供之後的日子,他自覺這就是自己的因果報應。到最後,兩條線來到交集的點上,在兒子為他舉辦的生日家庭聚會前,在旅社內如同告解般向小雯自白當年刑求逼供的真相所換來的,眼淚。
反覆咀嚼片中的對話與場景,會發現鄭文堂導演想緩緩道來的故事,除了揹起「刑求逼供」這一沉重的歷史包袱外,也許沒想加諸太深的大道理在影片裏,但想為這一包袱找出一條關於「原諒的底線」。說穿了,《眼淚》這部片就是個願意懺悔的老刑警,面對時代背景下警察暴力的刑求與昧著良心刻意掩蓋的真相之間,努力想要做些什麼並得到救贖的故事。但有意思的是,如果這是一部運用這樣素材的故事,那為何要取名為《眼淚》呢?我認為,眼淚是人們溢於言表的情感,但是這樣的情感在鄭文堂導演的拍攝手法中,卻呈現出一個逆轉的概念,如同鄭文堂導演自己面對採訪時所言:不哭,不代表沒有感情。所以我想,也許不流淚的人,才是對現世的真實感受最深,卻又是最無奈的人。而片中的主角老郭,就是一位這樣見證時代無奈的刑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