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清泉(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電影簡介
導 演:路易.賽侯尤斯(Louie Psihoyos)
演 員:李察.歐貝瑞(Richard O'Barry)
片 長:92分鐘
類 型:紀錄片
上映日期:2009/4/29(美國)、2010/4/30(臺灣)
電影劇情
李察.歐貝瑞(Richard O'Barry)是六0年代極為傑出的海豚訓練師,曾經培訓過當時風行美國的《飛寶(Flipper)》電視影集中五隻可愛的海豚,他同時也是深受觀眾喜愛的海豚表演節目主持人,在工作生涯裡每天引領海豚帶給觀眾歡笑。直到《飛寶》影集中的海豚死亡,才讓他意識到訓養海豚提供人類歡笑,是一件多麼殘酷又愚蠢的行為,於是以其專業知識,開始在世界各地為海豚的生存權奔走。
日本和歌山縣太地(Taiji)町國立海洋公園每年屠殺海豚的數量約略數倍於日本捕殺南極地區的鯨魚量。隨著季節遷徙的海豚每年必定會迴游經過太地町,漁民先將他們驅趕到當地一處隱密的海灣,用大漁網困住,最後從小船上拿長矛和利刃將他們全部殺死。根據2007年日本農林水産省公佈的資料顯示,太地町捕殺的鯨豚數量是1,569隻,全日本捕殺的鯨豚共是13,080隻,其中只有1,239隻鯨豚是以驅獵方式,也就是將海豚驅趕到環繞地形圍困的方式所捕殺。
導演路易.賽侯尤斯(Louie Psihoyos)與歐貝瑞會面後決定組織一個菁英團隊,從2007年起,深入太地町一處隱密的海灣,帶領觀眾揭露黑暗且致命的秘密。這群分別在電影、保育、潛水等相關領域具有專業的人士被召集後,為一場深具危險的艱困任務,揭開序幕。全片不停地穿梭在歐貝瑞的過去與現在,聚焦於充滿「解放海豚」情感,賦予影片拍攝的正當性,同時探討全球海洋生物保護策略,以及被經濟強權操縱的政治黑暗面。在這個全球逐漸陷入生態危機的時刻,人類不只需要深刻檢討反省,以自我本位的觀點,自私盲目地破壞地球生態的行為。李察.歐貝瑞的搶救海豚行動是他的自我救贖,與此同時,更試圖通過本片帶領人類向被長期破壞的生態贖罪。
全片結合團隊的高超隱藏偽裝技術,加上導演運用類似驚悚片的特殊手法拍攝,是一部描述日本和歌山太地漁村屠殺海豚的寫實紀錄片。拍攝目的旨在揭發這個隱藏在美麗海灣背後的殘酷真相。拍攝團隊利用最先進的科技,隱藏在假岩石裡的攝影機及收音麥克風,完成一部融合新聞現場與探險故事的紀錄片。通過隱藏的鏡頭,完整地捕捉到日本太地漁村每年九月開始,進入為期半年的海豚屠殺期,屠殺海豚真相的畫面,才得以經由電影的傳播而被正視,人類恣意屠殺海豚的殘酷事實,始得吸引全世界的目光,因此而同聲譴責如此殘暴的行徑。
電影評論
本片導演路易.賽侯尤斯與吉米.克拉克(Jimmy Clark)於2005年共同成立了一個非政府組織(NGO)─海洋保育協會(The Oceanic Preservation Society, OPS),希望能夠拍攝海洋的美麗容貌與發掘生態議題,讓大家了解海洋生態進而去行動改變。《血色海灣》正是該NGO主導拍攝,也是塞侯尤斯的第一部紀錄片電影,不但揭發了黑暗真相,也在公開放映後,激起熱烈回響,成功的讓國際間重視這個海豚屠殺的殘酷議題。
豔陽下,一群海豚跳躍在藍天大海中,讓人感受海洋情境之美,但鏡頭一轉,卻是呈現讓人怵目驚心的畫面,原本蔚藍的海洋被海豚的鮮血染成紅色,這是導演刻意以反差的運鏡,讓觀眾觀賞本片時或許會被大地漁村屠殺海豚的畫面所震懾,或者是難以接受血腥的殘殺而有作嘔的感覺,這就是本片拍攝時,試圖通過鏡頭想要得到的效果,讓進場的觀眾藉由感官上震驚與反胃的刺激,得以反思人類是如何地殘暴對待非人類動物(non-human animals),以及從人權的視角探討動物權(animals rights)應如何落實的議題,從而呼籲全球保護動物團體與相關保育人士共同譴責日本大量屠殺海豚的行為,並重視海洋生態保護的目的。
一如預期,本片在安排日本放映檔期時,太地漁村將近三千八百人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太地市為日本商業捕鯨業的發源地,他們所做的只是延續當地傳統的捕魚活動,與《血色海灣》影片中所陳述的事實不符,並透過法院向片商抗議《血色海灣》未經他們同意將居民拍攝入鏡,要求影片不得在日本上映。幸賴《火線交錯》導演、同時也是東京影展評審團主席阿利安卓.岡札雷伊.納利圖(Alejandro González Iñárritu)的強力護航,才讓《血色海灣》得以在2009年11月的東京影展播出。
《血色海灣》不過是諸多探討動物權影片之一,但可以獲得奧斯卡金獎的肯定,顯見影片呈現的主題確有發人深省之處。影片中李察.歐貝瑞強調:「受困對有意識的動物們,都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海豚擁有像人類般聰明的大腦,因此會有意識的感受生活。歐貝瑞除了在奧斯卡頒奬典禮上,高舉標語,呼籲各界聲援停止屠殺海豚外,也同時在他成立的「拯救日本海豚( Save Japan Dolphins」組織網站http://www.savejapandolphins.org中倡議各界加入連署,籲請日本停止屠殺海豚的行為,同時呼籲拒絕購票入場觀賞海洋世界的海豚展演活動。
探討人權的議題,都以1948年12月10 日的《世界人權宣言》所揭示的普世價值為核心,關於動物權的討論,則是要以1978年10月1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巴黎總部所宣告的《世界動物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Animal Rights) 內容為基準(以下簡稱《宣言》)。事實上,動物權利的道德基礎並非如預期般的複雜,簡單的理解就是非人類動物跟人類一樣具有感知「痛苦」的能力與具有生命的主體,因此就有與生俱來的權利。動物與人類都有神經系統,都有能力感受快樂和痛苦;所以,動物和人類既擁有相同的「生命權」(rights of life)和「個體自由」(personal liberty),動物不再是次於人類的生命體,動物權利等同於人類權利(human rights)。
動物權的濫觴可追溯至1641年,美國麻省海灣殖民地的律師Nathaniel Ward(1578-1652)應法庭要求,彙集法律彙編,在法條中規定「不能虐待被人所役使的動物」;1776年Humphrey Primatt認為所有生物為上帝所創而值得人道的對待,開啟英國對動物權的探討;直到1822年通過「禁止虐待牛隻法案」及1876年制訂《英國防止虐待動物法案》在法制基礎上落實動物權的保障;美國則是延遲到1966年才通過《動物福利法》(Animal Welfare Act),相較於英國的《英國防止虐待動物法案》,足足晚了90年。
正如《宣言》第一條所揭示的:「所有動物在生機平衡上享有生存的平等權利。」與《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都是源自於平等相待的精神;從基督神學角度觀之,動物也是上帝所造,人類是上帝所造物中最有能力者,人類更應該扮演增進其他動物福祉的角色。就此而言,在平等權的概念下,任何預設的立場或藉口,都不構成屠殺其他動物的正當性。因此,類似「動物雖具有生命,但卻是沒有思想的野獸,只有人類具備靈魂和心靈,才值得道德的考量和尊重。」的觀點,是「人類中心論」的偏執,根本不具意義。
《血色海灣》中日本漁民圍捕宰殺海豚的行為明顯違反《宣言》第七條:「所有非必要處死動物的行為,以及所有決策會導致這樣的行為,都是違反生命的罪刑。」之宣示,在屠殺之前會先挑選適合訓練的海豚,賣給有需要的海洋世界遊樂園施訓後展演,這樣的行為則是違反《宣言》第四條第一項:「 野生動物有權自由地生活在自然環境,也有權在其中繁衍。」至於在海洋世界表演的眾海豚,在它們訓練與表演的生涯中,訓練師或是負責飼養工作者是否兼顧到《宣言》第五條第一項:「必須仰賴人類飼養的動物有權被安養以及接受細心的照顧。」以及第五條第四項:「任何展覽、表演或電影使用到動物都應尊重牠們的尊嚴以及不應施加暴力。」則因人類社會尚未建立完整的監督機制,只能施以道德勸說,要求業者加以善待。
近年來動物權的探討有逐漸從「動物權」、「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轉向「動物解放運動(animal liberation)」的趨勢。簡言之,動物權討論的主軸是動物免於痛苦的權利;動物福利就是思考如何讓動物避開痛苦的積極手段。至於動物解放運動在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所著《動物解放》一書之中,提出人應將道德主張擴大到動物身上,並反駁任何「人可以宰殺動物」的理由。這並不需要動物用「履行義務」來換取生存權利,只消瞭解動物與人一樣會感受被宰殺、虐待的痛苦,就足以構成平等對待動物的理由。事實上,「動物權利」、「動物福利」與「動物解放運動」是三個不同的概念,也各有其不同的運動標的,但卻不約而同地交集在動物利益之上。
學者錢永祥指出:「動物的利益和人的利益一樣,須要受到道德原則的保障。保障的具體方式包括了立法,公權力的介入,民間動物團體的鼓吹、參與、監督,以及整個社會提升對於各種生命的平等關懷與尊重。保障動物利益的直接目標,就是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盡量避免給動物製造痛苦。」就此而言,《血色海灣》的屠殺行動只是人類強加痛苦,剝奪海豚利益的殘暴行徑,喪失對生命的平等關懷與尊重,根本不足取,而日本漁業界的共同聲明,更是突顯人類對非人類動物「生命權」的野蠻剝奪。
動物權利運動將會是二十一世紀對人類道德理性的挑戰。從本片反思台灣的動物保護問題,關鍵在於台灣社會仍缺乏對非人類動物生命權的基本尊重。誠如《宣言》第十條所指出:「教育和學校機關應從童年起教導公民觀察、理解以及尊重動物。」唯有不斷地通過教育,才能使每個公民理解並負擔其應有的社會責任,保護動物就是一種責任,必須靠每個人的關懷與努力,學習愛與被愛。唯其如此,動物權才能在尊重與包容的社會獲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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