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清泉(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影片資料》
片名:左拉傳(The life of Emile Zola)
導演:威廉.狄特爾(William Dieterle)
主要演員:保羅.茂尼(Paul Muni) 飾左拉(Emile Zola)
約瑟夫.希爾德克勞特(Joseph Schildkraut) 飾瑞佛斯上尉(Alfred Dreyfus)
片長:116分
出品年代1937年
《左拉生平簡介》
艾米爾‧左拉(Emile Zola, 1840 - 1902) ,法國文學家及戲劇家,1840年4月12日生於巴黎,年輕時失學,19歲起開始獨立謀生,迄1862年進入阿舍特書局工作,才開啟文學創作生涯。
左拉的創作理論指向自然主義,主張以科學態度面對社會的陰暗面。據此,透過作品在小說創作中實踐其理念。左拉一生著作等身,重要著作包括《盧貢‧瑪卡爾家族》;長篇小說《黛萊絲‧拉甘》、三部曲《三城市》、四部曲《四福音書》的前三部;戲劇作品包括戲劇理論《戲劇中的自然主義》、劇本《小酒店》、《瑪德萊娜》、《醜女》、《馬賽的秘密》、《黛萊絲‧拉甘》、《拉布丹家的繼承人》、《玫瑰花蕾》等,大部分係改編自他的小說。
1885至1888年間,將《盧貢‧瑪卡爾家族》中的《小酒店》、《娜娜》、《巴黎之腹》、《萌芽》等作品改編成舞台劇。之後,又撰寫劇本《夢》、《磨坊之役》、《麥西多爾》、《暴風雨》等,通過上述劇作,把現實生活中各式各樣的社會底層人物,被羞辱的悲慘景況一一呈現於舞台。
1894年,法國發生「德瑞福(Dreyfus)」案。左拉不顧軍方串連媒體迫害,發表名為《我控訴》的致法國總統的公開信,並在法庭上挺身為德瑞福辯護,引起社會廣泛的迴響與聲援,案件最後始得以平反。惜於1902年9月29日,左拉因一氧化碳中毒辭世。
《內容簡介》
影片前三分之一主要在於通過鏡頭敘述著青年左拉窮苦潦倒的生活景況,與結識的好友,當時也尚未成名的畫家塞尚(Cezanne),共同蟄居於巴黎一棟破舊房子的閣樓,經常面臨房東催繳房租的困境。這期間,左拉曾解救了一位名喚娜的妓女,始得由娜娜口中瞭解這位來自異鄉的妓女的悲慘命運,並以「娜娜」為書名發表小說,出版後,在三週內銷售量達三萬六千冊,左拉也因此書一夕成名而洛陽紙貴。
成名致富的左拉,開始享受生活,變得躊躇滿志;與此同時,在他鄉也成名的塞尚到訪,見左拉成名前的豪情壯志,隨著豪奢的生活蕩然無存,悻悻然離開巴黎,到鄉間繼續其畫作生涯,臨走前語重心長地以「成功及財富將掩蓋你的正義感及才華」一語向左拉道別。
1894年「普法戰爭」期間,法國陸軍尤太裔軍官德瑞福(Dreyfus)被誣告洩露軍事情報給普魯士,以叛國罪判刑,並放逐惡魔島監禁,飽受折磨、凌虐的不人道處遇。德瑞斯之妻極力奔走營救,最後找上左拉。左拉原貪圖眼前所享有的一切,不想招惹軍方,但深藏其內心的正義感,終究被德瑞福夫人及證據所點燃,遂在報端撰文發表《我控訴》一文,揭發軍方陷害德瑞福的醜聞。
影片後三分之二主要情節是描述左拉與軍方抗爭的過程,以及在法庭的辯論,當時陪審團及法官都被軍方所收買,左拉敗訴,被判一年徒刑和三千法郎罰金,即將面臨入獄服刑的命運,遂接受友人勸說逃亡英國,並繼續撰文揭發法國軍方掩飾案情的真相,逼迫法國政府重審德瑞福案,正義終究得獲伸張,軍方涉案高層或解職,或自殺,德瑞福獲得平反復職。左拉自英返國,卻在撰寫「正義(Justice)」一書時,卻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意外身亡。
《電影解析》
左拉在《我控訴》一文的結尾指出:「我控訴審理德瑞福案的第一屆軍事法庭,根據秘密證詞判定被告有罪,而又不讓被告獲悉證詞內容的行為,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利。我控訴審理伊斯特.哈吉的第二屆軍事法庭,藉命令來掩護不法情事,和明知被告有罪,又故作無罪的宣判,構成嚴重的凟職,侵犯司法尊嚴。我在這裡所採取的行動,是專為加速真理和正義的爆炸,讓他們來抓我上法庭吧,只要敢在光天化日下舉行公開審判,我在等待。」
在人權議題上,這部傳記電影所描述的情節,對當時軍方在審理德瑞福案及法院審理左拉被控誹謗罪時,違反人權的可議之處如下,對在1789年8月26日,國民議會通過《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以關注人權著稱的法國而言,不啻為十八世紀法國對人權保障的最大的反諷。
一、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第一項:「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此一條文的精神在於「不得有差別待遇」,人權的理念始於「人生而自由平等」,在對尤太人既有的偏見下,法國軍方在查閱人員名冊時,以德瑞福係尤太裔,想定其必然為洩密者,即佈局設計取供。
二、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一條第一款:「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法國軍方未經公開審訊的法定程序,僅以當事人德瑞福在軍方設計下的自白,即加以逮捕、拘禁,並以叛國罪判決定讞。明顯違反人權宣言所宣示「不得任意逮捕拘柰」與「無罪推定」的原則。
三、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二條:「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軍方非經法定程序即進入德瑞斯住處搜索,且未獲任何實體證據足以證明德瑞福涉案。有假違法搜索的刑事偵手段,行羅織莫須有罪名之實,明顯違反人權保障精神。
四、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德瑞福在放逐惡魔島期間,軍方派駐該島負責看管者,對其施以不人道處遇。即便是對被判有罪的受刑人,應加以確保其基本人權不受不當的侵犯與剝奪。
五、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左拉因發表文章聲援德瑞福,致被指控毀謗罪,審理過程中,承審法官及陪審團都被軍方所收買,辯方律師及左拉無法獲得公平的的法律對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意義在左拉身上並不適用,反而身陷危機之中,只得亡命天涯。
誠如左拉在陪審團前,義正嚴詞地自訴:「大家都說,是政府傳我出庭。錯了,是我自己希望站在這裡,是我選了你們為我裁判。這是我一個人的決定。我只是要讓這件冤情曝光,讓全法國知道實情並且發表意見。除此之外,我並無他意。」正是由於左拉對人權保障與司法正義的堅持,即便這場官司,因為法官與陪審團被軍方收買,終審判決敗訴。但在左拉逃亡英國後,基於捍衛正義的理念,依然執筆撰文抨擊。迫使法國政府不得不重審此案,終能真相大白,平反德瑞福的不白之冤。
人權不能只是口號,理解人權不能只是停留在論理階段,人權要能獲得充分保障,除了通過教育加以瞭解其內涵之外,更要能每個人都挺身而出(Know your rights, fight for it. ),捍衛自己的權利,每個人都善盡公民的責任,發揮公民監督力量,如此,政府才不會把保障人權的法律束諸高閣而形同具文,才能讓政府正視人民權利,而不致於任意加以侵犯或迫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