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老師:洪如玉(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文/林舒婷、吳心琪(教育學系四年級)
《影片資料》
中文片名:鯨騎士
英文片名:Whale Rider
導 演:妮琪卡羅 (Niki Caro)
演 員:凱莎卡索休斯、拉維里帕拉汀
出版時間:2004年
一、 影片介紹
傳說中毛利人的祖先派凱亞是騎著鯨到達紐西蘭,在他們的習俗下,酋長之位是由長子繼承,片中酋長柯洛長子為波魯朗伊,但波魯伊朗的妻子因難產不幸逝世,連男嬰也夭折,只剩下雙胞胎中的女嬰還存活著,波魯伊朗將她取名為派凱亞,也就是祖先的名字。但柯洛酋長不同意,所以取名為小派。波魯朗伊因 萬念俱灰,將小派交給雙親撫養,獨自遠去異鄉。
小派的祖父柯洛酋長堅信傳統,癡癡等待著小派的父親返鄉繼承酋長。 當小派十二歲時,她的父親已成為國際知名藝術家了,此時他重回部落。柯洛又燃起一現生機,他以為波魯朗伊會回來繼承酋長的位子,並再娶、生下一位繼承人,但波魯朗伊並無此心,長期離鄉使他的心靈已不再歸屬於此。在他們父子爭執之後,波魯朗伊決定再度離家,並要求小派同行,但小派卻不忍離開年邁的祖父。但是,柯洛仍然堅持傳統,酋長的位置必須由男子繼承。
當波魯朗伊再度離家之後,柯洛決定從族中十二歲的男性族人中,挑選一位來繼承酋長之位。於是他興辦部落學校,開始進行訓練,他認為只要嚴格地教授古老的吟誦、部落的傳說和武士的戰技,就可以找到適合的繼承人了。可惜沒有一個男孩子可以通過最後一關的考驗--從波濤洶湧的大海找到鯨齒項鍊。柯洛因而陷入絕望。
或許應驗了遠古的傳說,鯨是毛利人的祖靈,當酋長繼任的危機發生之時,一大群鯨魚在海邊擱淺,全族的人都來幫忙鯨群掉頭返回大海,但卻無法奏效,甚至有少數鯨魚因離水太久失溫而死亡。全族都寄望將鯨群的領袖推往海洋,族人相信只要她回到海中,其它鯨魚也會跟著回到大海的懷抱,但族人們用盡力氣也無法推動鯨群的領袖。當族人們都失望離去時,小派爬到鯨魚身上請她回到海裡,鯨魚彷彿聽懂了小派的話語,開始返回大海,但小派也被帶到海中,在此刻,小派正如傳說中的鯨騎士,在鯨背上馳騁…
最後,小派終於平安地被救回,而柯洛酋長也明白,小派正是上天賜給他的繼承人。
二、討論本片可參考之人權規範
(A) 、 世界人權宣言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
(一)第十三條
(1) 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
(2) 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片中的波魯朗伊因喪妻兒之痛而遠走他鄉。根據本條文,他有權利選擇到國外定居,獲自由返家。柯洛無權禁止他離開或回家。而小派也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去留。
(二) 第十六條
(1)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
他們在婚姻 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 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2)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3)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柯洛希望返鄉的波魯朗伊可以在部落中再娶生子,但波魯朗伊布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嫁對象。所以,柯洛是不能強制波魯朗伊娶族中女子的。
(三)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祕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本片可從柯洛、小派、波魯伊朗三人的角度分別來解釋:
柯洛有信仰並傳授傳統給族人的權利。
小派認真學習古詩吟頌等一切習俗,選擇接受祖父教給他的傳統信仰,但當祖父不能接受她為繼承人的時候,他有權力對抗祖父的思想。
波魯朗伊雖生長於部落的傳統信仰,但當他出國後,心靈和實質有了不同的依靠歸屬之後,他有權利選擇放棄酋長的位子、放棄他原本的信仰與傳統。
(四)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柯洛有權發表他對波魯朗伊的期待和想法,但波魯朗伊也有權發表他不願接受酋長位子、不願意受到柯洛的干涉、不願意娶部落中的女子的自由。而柯洛不能強制波魯朗伊去做自己想要的事情。
(五) 第二十三條
(1) 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並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2)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3)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4)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波魯朗伊放棄部落酋長之職,選擇藝術工作。
(六) 第二十七條
(1) 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2) 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在片中,波魯朗伊的作品被科洛酋長嗤之以鼻,但他仍有享受其藝術生活並參加社會中的文化生活之權利。
( B )、從 2002 年國際兒童人權高峰會提及之條文:
(1) 兒童有權知道和擁有他們的文化生活。
小派因身為女性被禁止學習酋長繼承人才能學習的古曲與吟詠,因此她的傳統文化的學習與擁有受到限制。
(2) 兒童有權表現自己
小派因身為女性而被禁止學習使用長茅的戰技,當小派學習會戰鬥技巧,也被禁止公開使用,因此小派的表現自由受到壓抑。
( C )、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
(1) 第十三條、表現的自由
兒童應有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包括以言辭、書寫、 印刷或藝術形態接受或傳達任何資訊。
小派被酋長禁止以毛利語吟唱選酋儀式中的歌曲,她因而被剝奪以言辭或肢體來學習及了解自己的文化,而且面對古老祖靈的召喚,讓她得知具有打破傳統的使命,但實踐這項任務的使命感卻因為酋長傳統的性別歧視所禁止,顯示出性別歧視對表現自由的壓迫。
(2) 第三十條、少數民族與原住民兒童
屬於少數民族或原住民之兒童,應該得以享有自己之文化,信仰並實踐自己之宗教,使用自己之語言。此種權利絕不能被否定。
本片使觀賞者理解毛利人身為少數的原住民族的權利,但是也注意到族群內的性別問題。
( D )、杜絕各形式婦女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u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簡稱 CEDAW)
(1) 第五條、性別角色與刻板印象
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杜絕基於性別而分尊卑的觀念,或基於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其他一切作法。
小派的角色象徵破除傳統的性別尊卑,成為族群文化進步之力量。
三、可討論之問題
觀賞過這部電影之後,針對各年級的教學使用上,可以引發不同深度的問題來討論:
針對「高中及大學以上的學生」:
• 影片中提及的人權問題為何?它包括了哪些特定需求?社會應該滿足這樣的需求嗎?
• 在台灣也有許多原住民,你認為他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捍衛自己的傳統?
• 承上題,可以提出哪些建議,讓權利與責任更為清楚完善?
針對「國小高年級與國中學生」:
• 影片中提及的人權問題為何?它是如何的影響在班級中的我們?
• 分享在生活中可能或真實遭遇到的不平等待遇?
• 如果我們同意這些立法及信念,該如何親身實踐?
• 台灣也有原住民族群,相對於台灣的鄒族,他們有一個聚會所,名叫庫巴,這個庫巴其實是一個類似涼亭的建築物,但其意義是,只有男性才可以進入此建築物。比較本片中只有男子才可以繼承酋長,你如何看待鄒族的庫巴呢?
針對「國小低年級」:
• 如何杜絕傷害他人及自己?
• 班上若有長的跟我不一樣的小朋友 ( 殘障或者原住民 ) ,我要怎麼跟他 ( 她 ) 玩?
• 我喜歡別人怎樣對待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