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清泉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影片資料》
片名:北國性騒擾(NorthCountry)
導演:妮琪卡羅(Niki Caro)
演員:莎莉.賽隆(Charlize Theron)、伍迪.哈里遜(Woody Harrelson)、西西.史派克(Sissy Spacek)、法蘭西絲.麥朵曼(Frances McDormand)、西恩.賓(Sean Bean)、理查.傑金斯(Richard Jenkins)、蜜雪兒.摩納漢(Michelle Monaghan)
出版:華納公司
片長:126分鐘
發行:2005年
《電影本事》
1975年,明尼蘇達州礦場。羅倫.詹森與同在礦場工作的女性工作者,長期遭受男性員工施以性騷擾,從言語上的羞辱、貶抑、到肢體上的性騷擾,如藉故撫摸胸部、強抱、強吻等。1984年,羅倫.詹森出面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不堪的遭遇。
訴訟從1985年開始進行,歷經十四年,更換四名法官的審理,直到1998年礦場所屬鋼鐵公司決定和解,法院強制要求公司制訂性騷擾政策,並建立申訴管道,讓礦場的女性工作者可以安心工作。
在此期間,羅倫.詹森除了必須與公司抗辯外,加上其他女礦工的不理解、不支持,還須面對男性礦工和工會的警告、威脅。與此同時,羅倫.詹森由於對性騷擾的恐懼,以及好友病逝,在身心俱疲之下引發精神疾病。最終,聯邦上訴法院法官駁回不利原告的判決,確定羅倫.詹森獲得美國史上第一起性騷擾集體訴訟案勝訴。
改編自真實故事的《北國性騷擾》影片,描述美國史上第一起性騷擾集體訴訟案的始末。本片以裘絲.艾米斯(莎莉.賽隆飾)之名取代羅倫.詹森──失婚、單親媽媽,在返回美國中北部民風保守的明尼蘇達州小鎮後,看似柔弱的婦女,面對現實,為撫養二名子女,初期只能委身在美髮院工作,但所得不足以支應生活開銷,而小鎮附近相對穩定且薪資較高的工作就是當礦工。
裘絲為了生計不顧多數親友的勸阻,在老友葛洛莉(法蘭西絲.麥朵曼飾)鼓勵與協助下,毅然進入男性主導的礦場工作,自此展開倍受歧視與輕蔑的礦工生涯。在此之前,原本就已經是礦場的女性職工,無論是在語言暴力、肢體性騒擾或猥褻行為,為保有工作敢怒不敢言,被迫必須忍受來自男性礦工予取予求的羞辱及騷擾。
情況隨著裘絲的到職產生變化,當裘絲挺身而出,為自己和其他女礦工所遭受的性騷擾與暴力威脅發出不平之鳴,並向總公司申訴,期望能獲得制止與改善工作環境。公司管理階層卻置之不理繼續縱容,甚至藉詞同意其離職,導致申訴無門,與此同時,男性職工反而變本加厲進行各種變態的報復行動,並將過錯全部歸罪於裘絲的申訴行為,最終只得被迫向法院提出訴訟。
裘絲的父親就在礦場工作,不但反對、甚至鄙視裘絲在礦場任職,因此,訴訟期間非但高中時被教師性侵生子的私密被對手攻詰,而離婚後的私生活也成為眾矢之的,因此導致兒子不諒解,影響親子關係,甚至得不到父親及其他女礦工的支持。訴訟過程中的孤立無援,在解開性侵生子真相後,憑藉其毅力及理念的堅持,最終得到多數支持,而以此為後盾,獲得勝訴,並據此強制企業體必須制訂性騷擾防制政策,防制性騷擾事件的發生。
《電影中的人權解析》
本片拍攝過程大量運用性騷擾實例,包括在女礦工毛衣上射精、藉故摸女礦工胸部、隔著衣服擅自拍打女礦工跨部、甚至對女員工強抱、強吻等。透過鏡頭的描述,讓觀眾能夠理解在一個完全不尊重女性的職場,女性員工可能遭遇的各種性騷擾類型。
1975年以民主國家自居,強調充分保障人權的美國,在保守的明尼蘇達州北部,依舊存在著對婦女的歧視,更遑論開發中或未開發國家,在保障婦女工作權益的不足;本片中的女性礦工雖明知性騷擾是嚴重侵犯其基本人權與人格尊嚴,但迫於生計只得忍氣吞聲,任令侵害持續發生,不能對侵害即時加以反制,反而自陷於危機之中,人權理念與各種保障不能加以實踐,再多法律規範也形同具文。唯有通過具體行動挺身捍衛,才能獲得應有的保障。
(一)婦女人權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所宣示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産、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寓含著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資格享受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區別,包括男女的區別及不受歧視的意涵。
1979年12月28日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界定對婦女的歧視是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再者,公約同時要求各締約國採取適當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在適當情況下採取制裁,禁止對婦女的一切歧視(第二條第二項);以及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第二條第五項);爰此,在兩性平權的規範上,聯合國也注意到婦女在工作職場受到歧視與不公平待遇的境況,而制訂保障條款。
上揭公約在保障婦女免於一切形式歧視的具體作法則在第十一條第一項各款中落實,包括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享有就業機會的權利,包括在就業方面相同的甄選標準;享有自由選擇專業和職業,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務的福利和條件,接受職業培訓和進修,包括實習培訓、高等職業培訓和經常性培訓的權利;同工同酬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本片背景時間雖發生在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前,但所呈現婦女在職場上可能遭受的歧視與暴力威脅的場景,正足以印證此一公約在序言揚櫫「關心歧視婦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考慮到對婦女的歧視違反權利平等和尊重人格尊嚴的原則,阻礙婦女與男子平等參加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妨礙社會和家庭的繁榮發展,並使婦女更難充分發展爲國家和人類服務的潛力,並爲此目的,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這種歧視的一切形式及現象。」的立約意旨。
我國憲法有關平等權的保障則建立在不得恣意地差別對待,即相同事物相同處置,不相同事物不相同處置、沒有特定的保障範圍、禁止歧視等原則之上。因此,第七條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至於兩性平權的保障則在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在婦女人權保障上,充分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精神與規範。
(二)性騷擾防制
2006年二月五日,《性騷擾防制法》正式施行。隨後,《性別工作平等法》在2008年一月十八日正式生效。這兩項法案分別對性騷擾作出明確的定義,即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及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從影片描述礦場性騷擾案例觀之,大致可區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在言語、圖畫上的騷擾。例如在言語上以妓女、蕩婦等髒話羞辱女礦工、在牆上書寫不堪入目的字眼貶抑女性、將假陰莖或女性裸體照片放在置物櫃等;其二則是行動上的性騷擾。例如對落單女礦工趁機猥褻甚至施暴、在進行肢體性騷擾時,若有不從則暗示工作不保加以威脅、恐嚇。上述實例就主觀犯意而言,已明顯違反女性礦工意願而施以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而在客觀行為上,則是以工作上的職權要脅就範,已明顯構成犯罪事實,控、辯雙方在法庭的對簿公堂,以及私密事務的攻防,是導演為呈現戲劇張力的電影素材,目的在引導觀眾進入情境中,增加電影的可看性。
性騷擾是要對女性有歧視、污辱、損害其尊嚴,或令其心生畏懼時,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者。上揭兩項法案對性騷擾案件最高可處以有期徒刑二年(性騷擾防制法第二十五條),且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課以雇主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之責任,以防制職場性騷擾案件發生。就此而言,電影鏡頭陳述對女礦工所為之性騷擾情狀,如在台灣發生類似案例,依法論法刑責可謂不輕,更遑論影片中以強暴、脅迫、恐嚇而為猥褻之行為,在我國則有刑法刑法第二百廿四條之適用,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制法防制的對象適用於所有人與所有場所,雖然對推動兩性平權有極大助益。但多數人依舊無法充分理解什麼是性騷擾,以及性騷擾防制法中的相關規定,包括性騷擾政策、性騷擾申訴機制等。此一現象仍待主政者透過傳媒及不同教育管道加強宣導,至於坊間則有與本片同名的原著小說譯本出版,事實上,英文書名Class Action譯為《教案行動》較為貼近原著精神,旨在以真實案例輔以性騷擾法律知識和美國訴訟知識的探討,有助於讀者深入理解性騷擾。我國對婦女人權的保障,在立法上已與先進國家同步,如何落實才是最重要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