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8
學校: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系級別:普通高中一年十一班
當司法的正義,掩蓋了真相,則司法前的人,權利何在?聲聲的呼喚始終喚不回一條性命,而明眼人所能看見的真相,在國家司法體制下,為何被忽視而不見?為何平反的聲音換來的只是官方式的安慰與瞭解?當逝去了真相,逝去了正義,逝去了權利,誰,還能看的清? 在整個法院判決中,我看不見任何一點的正義與公平,我只看見司法的強詞奪理與強行定罪,一部由執法人員自導自演的犯罪推理片,一紙滿是無情文字的宣判書,與三顆冰冷的子彈,掩蓋了一切。 我不知道盧正為人品行如何,亦無法大膽斷言兇手一定不是盧正,但許多事實都足以證明盧正不是兇手,毛髮不是他的,指紋不是他的,血液不是他的,但死刑卻是判給他的!當法院憑著那鞋帶認定他為兇手時,他又有著多少不在場證明?倘若,明眼人都能看出的詭譎,如此漏洞百出的審判,都將足以致人於死地時,則人們在司法上的權利,將如何保全? 而片中一段旁白令我感到愕然,那旁白道:「上頭有交代,這案子要趕快結一結,你就趕快認罪吧。」此語一入耳,不禁讓我想到白色恐怖時期的臺灣,當無辜者被警備總部桌上強烈的檯燈燈光刺痛著眼時,那特務大聲的斥責,以威脅利誘雙管齊下的逼著無辜者自首,不服,便以灌辣椒水、坐冰塊等酷刑加以伺候,待其伏首認罪後,便冠上了共產黨的名號,進入牢裡以等秋決。 此一幕,總以為已成歷史場景,在戒嚴時,人民在司法前享受不到公平,而是相對的毫無地位可言,那是威權政府時代的悲劇,但如今,誰還能想像這一幕的發生?總以為人權的高漲,我們在法律前是平等的,但上頭的交代,卻硬生生的製造出了一張自白,而且比上一切證物都來的有說服力的自白,無錄影與錄音的三十六小時,誰能說明盧正的遭遇?以及執法人員的動作? 又聽到片中旁白說道:「判刑之快,似乎是不想再增加另一個『蘇建和案』。」我的心揪緊了一塊,司法權與死刑令,竟然不是用來實現正義,而是用來「滅口」,怎能不心痛?悔恨的是我們生長的地方,還是個民主進步,人權高漲的臺灣寶島,殊不見,那法律的陰暗面,那人稱「陳青天」的法務部長,竟突然的簽准了執刑令,那之快,似乎不只是不想再有另一個「蘇建和案」出現,而是要完成「上頭交代」的最後一個步驟。 當盧正的姐姐來到法務部陳情,先是警衛擋住了兩位,彷彿將所有的公平正義擋在了法務部門前,後來官員的理會,卻令人更加鄙睨,官方式的承諾,以及堆著笑的安慰,不禁令人想問:「你真的瞭解嗎?待整個陳情結束後,你是否將所有的陳情拋於腦後,而繼續和你的上頭喝著咖啡 ?台灣的司法人權,你可一笑置之?」 片末,立法院的職員向盧正的姐姐說道:「我非常瞭解整個運作的體制,現在的你們,除了繼續努力之外,只能求神的幫忙了。」語甫一出,我驚駭的從椅子上站了起來,在相互監督之下的行政司法體制,為了公平正義,為了真相與清白,竟然難到只能求神的幫忙了,我不語的望著螢幕,心中則是死命的喊著:「人不能靠人,司法不能幫人,只能靠神,靠神來恩典人,則人的權利何在?」 當執法者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理清了一切司法糾纏,卻無法理清事件的真相時,人民該如何自保?龐大的司法體制,人民的權利依然無法遭受完全的保護,人民該如何自救?只要一經判決執了刑,案件便有如石沉大海般難以伸平,那無辜受害者該如何伸平? 雖說全程錄音錄影花費不貲,但是攸關死刑或無期徒刑等重刑案件時,難道難以做到?要知道的是,一條人命,或十幾二十年的光陰,是那些錄音錄影帶的價格所無法比擬的,而龐大的體制要更改,並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觸及的,但山不轉則人轉,故提升執法人員的良心道德與人權觀念為當務之急。 當執法人員的人權觀念有所提升,則那空白的三十六小時,將不再有著刑求的疑慮,當良心道德提昇時,「上頭交代的」將不會再出現,也不會有著那疑點百出,處處令人質疑的現場模擬影片,更不會有佈滿哀嚎冤枉的自白書出現,當人權建立在崇高的良心道德之上,則將不會再有冤案中的冤魂出現,臺灣寶島上,就連一縷冤魂,也都不能再添下,不能再出現。 一個生命的逝去,代表著一個家庭的破碎,當法醫推卸著責任,法官說我對的起我的良心,警察冷笑得回應著盧正家屬的反詰時,我看見的是司法人權的破碎,當案子定了案,石沉了大海,誰還能捍衛著司法人權? 我不敢斷言盧正不是兇手,我不想揣測「上頭交代的」複雜情結,我並不能對人權宣言背得滾瓜爛熟,但我知道,司法人權的毀滅,是如何得痛心疾首,因為,誰也不能否定,下一秒面對司法的就是他,下一秒人權遭受迫害的就是他。 案子已定,英魂已成青煙飛入天廳,逝去的我們只能懷念,可追的我們只能努力爭取,既然已有了人權遭受輕視的犧牲品,我們就應該力阻其他的犧牲,臺灣這塊土地上,民主人權是我們所自豪的,神聖的自豪,不應該被任何東西所汙衊,這錯誤的公正,著實不能再重新上演,畢竟,當司法的正義,掩蓋了真相,則司法前的人,權利何在? (http://www.pts.org.tw/~web02/96rights/a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