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先回到2004年7月,當時司法院依照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扶助法」設立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台共有五個分會:台北分會、台中分會、台南分會、高雄分會、花蓮分會(目前已有二十個分會),設立目的是在落實保障弱勢者之訴訟平等權,白話的說,就是沒錢也可以請律師打官司,律師酬金由國家來支付。
過去,民間常流傳說「法律只保護有錢人」、「法院是有錢人去的地方」,但自從有了法律扶助基金會後,弱勢者也可以有律師,在法院和富人平起平坐,這是一個良善的制度,它讓平民有勇氣對抗社會的不公不義事件,並且有能力追求社會正義,於是,法扶會各地分會聚集了社會上最邊緣、弱勢、無助的民眾,也因為這樣,我們有機會看到一些令人痛心的問題,家暴離婚事件正是其中之一。
法扶會創會以來,家事案件(例如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始終是排行第一名的案件類型,有許多婦女因為家暴問題而訴請離婚,但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又因為種種因素而撤回訴訟並回到暴力環境,我們不捨,也很難理解,甚至覺得這樣很浪費法律扶助資源。
直到有一天,有個女性在家暴中心,悲傷地敘說自己在家庭中如何地被傷害,卻又不甘心離婚,因為她說這樣她什麼都沒有了,我們終於明白問題出在哪裡,原來許多女性的存在是寄居在一個家庭或男性或子女身上,除此,便一無所有,也難怪我們在許多聽眾為女性的演講場合,故意問她們憲法的人權是男人的人權,還是女人的人權呢?台下從無異說,全部都說是男人的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權利和尊嚴一律平等。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一律平等。但看起來,這個「人人」或「不分男女」的平等與尊嚴,應該只是理想狀態,還不是一個事實,而這個問題不僅僅在於男性,也在於女性本身,我們認為男女同是父權體制下的受害人,但事有輕重緩急,故決定先協助婚暴婦女找回自我的人生。正是如此,法扶會花蓮分會在2005年為婚暴婦女規劃了一系列結合國民美術與人權概念的成長課程,課程目的在建立女性的主體意識,尋找其身為人的基本尊嚴,並於2006年將學員於課程中的作品集結成書,書名為「熟女的憤怒」,這是台灣第一本婚暴婦女的田野資料,非常真實而震撼。
前述課程持續三年後,有些個案已經漸漸走出自我,能量聚足,於是,我們決定用影像紀錄這些姊妹的生命故事,但一開始並不順利,一方面是個案對於大眾傳播媒體極度不信任,因此,為了克服個案的心理障礙,我們用五年內不在電視或網路播放的條款取得個案的認同;另方面在於紀錄片拍攝的經費,我們希望全部來自花蓮的法扶律師捐款,然有些律師對於婚暴議題有不同意見,認為是一個銅板拍不響的問題,最後我們還是湊足拍攝經費,而經費也全部為律師捐款(捐款律師約佔花蓮地區執業律師的一半),可謂是「取之法扶,用之法扶」的良好典範。
「最遙遠的愛」能夠拍攝完成,要感謝很多單位的協助,希望本片可以不負眾望,並達到以下目標:
1.藉由紀錄片的巡迴播放,喚起民眾對於「家內」人權正義的重視,以預防性解決家事紛爭,有效降低家事案件之發生率。
2.本片完整呈現家暴發生後之處理流程,以及後續所需之社會福利、法律扶助資源,如有需要民眾,將可從影片中獲得完整資訊,以幫助自己走出困境。
3.本片以四位遭受婚暴婦女為拍攝對象,忠實記錄遭受婚姻暴力婦女如何尋求自保,進而走出婚姻的真實故事,應能激勵身處類似困境的婦女,勇於尋求自我的尊嚴與自由。
4.本片除了紀錄婚暴婦女的觀點,也有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回應,及其上一代對家庭暴力的看法,以及目睹暴力或遭受暴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想法,期可有效吸引男性觀眾群,認同本片拍攝之精神與理念,一起推動性別平等價值與人權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