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簡華明(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玄奘大學講師)
《影片資料》
中文片名:震撼教育
英文片名:Training Day
導演:安東尼法奎(Antoine Fuqua)
演員:丹佐華盛頓(Denzel Washington)、伊森霍克(Ethan Hawke)
級別:輔導級 、片長:120分
出品年份:2001年 、出品國家:美國
《劇情介紹》
「正當程序」(due process)或稱「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ow),此一理念源自於英國法的「自然正義法則」,所謂自然正義,即任何人不假思索,依其固有的理性即可判斷為正當者。我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由好萊塢巨星丹佐華盛頓(Denzel Washington)所主演的「震撼教育」(Training Day)一片,劇中飾演反派的角色的他,是美國洛杉磯警察局(ALPD)緝毒組的便衣警探,其活躍在黑白兩道之間,並且藉其警察身分之便,無所不用其極及不擇手段地黑吃黑,並且向黑道及毒梟等違法分子斂財謀利。而伊森霍克則是飾演一位初任警探的菜鳥(rookie),雖然其胸懷大志,奈何因分派至丹佐華盛頓手下,擔任其助手,因而有了一連串驚心動魄的「震撼教育」。
劇中飾演惡警的華盛頓,讓徒弟看盡他的惡行惡狀,不但向毒販揩油,行事更無章法可言,完全忽略嫌犯的人權。自認為吃得開的他,更以旁門左道,向黑道、毒販斂財及要索等;甚至,常假辦案之名,藉勢侵入他人住宅及搜索身體等,而黑道人士畏於其權勢,敢怒不敢言。更甚者,華盛頓對第一天加入的助手伊森,老早即設下一個佈局,蓄意使他同流合污而不能自拔,不但誘使伊森吸食劇毒,因而茫然不知地失去意識,從事壞勾擋,並且嚴重警告他:如果要在緝毒組有表現,就要用非常的手段與方法,否則就滾回去,做個指揮交通的街頭警察。一心想飛黃騰達及求表現的伊森,在內心交戰下,不得不忍氣吞聲地附和他。
但是,已經走火入魔的華盛頓,因怒殺一位黑道角頭,必須用鉅額金錢擺平之下,他即以不正當的方式,買通法院管道,取得核發搜索票,並且夥同幾位同流合污的幹員,有計畫的侵入一位黑道角頭(也是他的朋友)豪宅,除了劫取數百萬美金販毒贓款,並且活活地將之槍殺。種種行徑看在伊森眼裡,幾忍無可忍,且伊森還差一點被華盛頓設計,借黑道分子之手將之殺害。最後,在多行不義必自斃之下,華盛頓還是在前往機場,準備搭機逃離的公路上,被尋仇的黑道人士給攔殺,結束他罪惡的一生了。
《本影片的人權啟示》
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其範圍包含實體法及程序法所規定之內容。就實體法而言,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就程序法而言,犯罪嫌疑人除現行犯外,其逮捕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如:被告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同一行為不得重覆處罰、當事人有與證人對質或詰問證人之權利、審判與檢察之分離、審判過程以公開為原則及對裁判不服提供審級救濟等等。
當某個人犯了罪,即可能觸犯了刑法,法律要如何地對之處罰,即屬於刑事訴訟法的範圍。在「罪疑惟輕原則」下,須以證據來證明其犯罪,即是「證據法定原則」。如果,偵查機關人員沒有持用「搜索票」,不可以進入到民眾的住宅內,搜查犯罪的證據,此即「搜索」須具備法院的「令狀」之原則。此外,不服法院的判決,可以提出上訴,此即「三級三審」之原則。以上這些都是「程序上」的規定事項,所以說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一種保護人權,尤其是人身自由權利的法律。倘若沒有刑事訴訟法,那麼國家機關,即可隨便抓人,恣意定罪了。因此,要處罰一個犯罪的人,一定要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也就是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定才行,否則即不能動用國家刑罰權來處罰罪犯了。
而在警察執法方面,根據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535號解釋及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人員執行場所臨檢勤務時,應限於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始得實施盤查臨檢等,如果處所為私人居住之住宅時,則不得實施臨檢等,以確保人權。警察執行臨檢、路檢等勤務,動輒容易干擾及侵害人權,其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範,毋庸置疑,我國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其對警察人員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人民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已有明確的規定,如此,方能使警察執勤時,兼顧依法行政及保障人權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