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雅玲
《影片資料》
中文片名:執法風暴
英文片名:Swing Vote
導 演:大衛安士堡(David Anspaugh)
演 員:安迪賈西亞(Andy Garcia)、約翰愛爾華
出品年 :1999
《劇情簡介》
天平如果只有一端,就不會左右搖擺,無奈就是兩邊不平,才需要天平。位於天平中央究竟要往右傾還是往左斜?如何決定往往令人左右為難,這就是本片【執法風暴】所描述一位站在天平中央的司法人處境。
現代法治社會,所有的爭議最後都會來到法庭內決定,一般案件受侵害的法益(法律專有名詞,指法律所保護的利益)通常都很明確,所以由一般法官來定奪即可。然而個人選擇的自由權與生命保障之間孰輕孰重,尤其是當「生命」尚未落地前。所以「墮胎」是否符合憲法精神這樣嚴肅且難以抉擇的問題,當然要有專門的機構來裁決。
人們對於憲法的印象,總是認為高不可攀及事不關己,殊不知人民一切的基本權利義務,若不是在憲法中予以揭示,如何要求國家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然而從憲法所衍生出的相關權利義務又多如牛毛,且案案不同,無法清楚寫於憲法中,不然一部憲法可能一輛卡車都放不完。也因為憲法往往是言簡意賅,需要有人依據立憲的精神再給予解釋,所以負責最終釋憲的司法機關,在美國是聯邦最高法院,我國則是大法官會議。
本片的背景發生在美國1974年,由於前一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位法官(其位階等同於我國的大法官對於憲法有最終的解釋權)針對墮胎罪是否合憲持保留立場,並交由各州自訂墮胎是否合法的法律,等於是將這個燙手山芋丟回50個州。之後阿拉巴馬州將墮胎定為一級謀殺罪,意即墮胎的婦女及協助的醫生,將同時觸犯殺人罪,可能因此被判處死刑。當時極力鼓吹墮胎合法的黑人女律師吉妮梅寶特意選在阿拉巴馬州墮胎,被州政府依謀殺罪起訴,據此她控告阿拉巴馬州政府關於墮胎罪的立法違憲。因此在一年後,聯邦最高法院法官還是不能躲避這個難題,除了必須再次確認墮胎是否合法外,還要面對墮胎的婦女因此觸犯謀殺罪的立法是否合憲的判斷。
安迪賈西亞飾演的約瑟夫克特蘭是一位資深的刑事律師,剛被提名擔任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這是他上任後的第一個釋憲案,他如何面對兩種權利之間的衝突與選擇,是本片的精華所在。
而約瑟夫角色的衝突性,不僅僅因為他是關鍵性的一票(一開始,反對與贊成剛好是四比四),也由於他在墮胎問題上的深刻體驗。他恰巧剛協助反墮胎人士打贏一場官司,同時他的寶貝女兒珍妮是領養而來,如果當年墮胎是合法的話,珍妮就不會被生下,也就不可能成為他的女兒;另外一方面,他也認為女性不該被剝奪自由的選擇權利。所以墮胎這問題對他而言真是個難題。
在面對選擇時,人們往往是先選擇了要站哪一方,再尋找支持的理由,而且總 可以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如片中有一位法官一開始反對墮胎,且同意阿拉巴馬州的立法時說:「我瞭解她的痛苦,但生命是神聖的,這是不能討價還價的。」說的真是好!但是那位墮胎的婦女呢?她的生命不重要嗎?
選擇的理由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選擇背後的心態。約瑟夫作為關鍵的一票,卻不急著選邊站,而是盡力的思索,如何作出決定才是最好的。所以他面對首席法官的疑問時,能不卑不亢地說「我偏向採取正確作法的一方,等我想通會告訴你,我選哪一邊。」當婦女墮胎的自由權利與生命保障相衝突,究竟應如何選擇?最後的判決,出人意料,天平沒有偏向任何一方,而是兩邊兼顧。答案是兩者都同樣重要,但無法避免選擇,只能從四十週的懷孕期中畫出一條界線,在二十週前,婦女擁有墮胎的自由,不過仍需透過謹慎的程序為之;二十週以後,為考慮生命已臻成熟因素,不准予墮胎,所以阿拉巴馬州敗訴。且此判決還特別提到州政府應特別照顧兒童的權利,最後約瑟夫說:「贊成墮胎,反對墮胎,但又有誰來為已出生的孩子爭取權利?……有些州急著想要管制墮胎,並刪減貧困人家的墮胎經費,但因此而誕生的孩子們卻得不到政府的絲毫關懷,我們今天將不准他們再這麼做,每一州都需要接受保護這些孩童的權利。」其慷慨陳詞令人動容。
人們通常只能看到天平最後擺動的結果,而看不到天平是如何決定擺動的方向;透過本片可以看到天平(意指司法)向左擺還是向右擺的掙扎與挑戰,也對於如何在不同的權利當中權衡、選擇,作了一堂最好的示範。
《教學建議》
一、 背景介紹:
1. 美國司法體系簡介:美國為聯邦制國家,由各州聯合組成聯邦政府,並有聯邦憲法,及適用於聯邦的法律;各州亦有州憲法及適用州的法律。因此各州的州司法制度是與聯邦司法制度併行。州法院與聯邦法院並不互相隸屬或有上下審級的關係。但當州法律違反聯邦法律,或州法院有罪之判決違反聯邦憲法,可請求聯邦法院(分為聯邦地方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救濟,不過聯邦法院的上訴條件非常嚴格,真正可以進入法院審理的案件非常少。聯邦最高法院為九位法官合議審判,雖然美國司法有州及聯邦之司法制度雙軌併行,但仍以聯邦最高法院作為最後的終審法院。(以上資料來自【看電影學法律】一書)
2. 我國司法體系簡介:我國的司法體制採三級(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制。但是若對於已訂之法律或行政機關之作為有違憲之時,可向大法官會議提起釋憲之聲請。聲請方式請參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3. 美國與我國釋憲機關比較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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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我國 |
備註 |
名稱 |
聯邦最高法院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
兩者之司法體制不同,不過都有釋憲機關。 |
成員 |
九位法官 |
目前第七屆為十五位大法官 |
我國第一屆至第五屆大法官為十七位。 |
選任 |
係總統提名,並經議會同意後任命 |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美國此種制度並非單獨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而設,而係所有行政官與司法官均適用相同之選任程序,此乃與我國較為不同之處。 |
任期 |
終身 |
四至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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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國目前仍規定墮胎是違法的,但在符合優生保健法之相關規定時,得施以人工流產,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第288條(自行或聽從墮胎罪):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優生保健法第9條: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 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 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二、 適用對象:
本片對話複雜,建議以高二以上學生為影片教學對象。
三、 教學重點:
藉由本片向學生說明釋憲的重要與相關司法體系。
透過本片的觀賞,讓學生瞭解許多權利不斷在互相衝突著,如何從中選擇與決定,是件重要的事。
四、 討論題目:
你覺得生命從何開始?你認同影片中所說的20週嗎?請說明理由。
你是否同意女性擁有墮胎的自主權?請說明理由。
你同不同意片中的釋憲結果?請說明理由。
你有沒有碰過類似影片中的情形,有兩種權利都很重要,而卻互相衝突?(如;個人的自由與群體的秩序相衝突)最後如何選擇與決定?請說明之。
有關墮胎的討論題目,建議可於影片觀賞前先行討論,影片觀賞後再討論是否有改變原來想法及改變的原因?
五、 參考資料:
我國大法官的介紹:http://www.judicial.gov.tw/
【看電影學法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主編,元照出版2002.12 http://www.jrf.org.tw/line/info_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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