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權萬花筒-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Ⅰ》
〔人權故事〕
14 歲的小光拖著疲憊的身軀走在街上,剛從工廠下班的他, 途中看到國中同學正拉著媽媽的手從書局步出,小光連忙躲在騎樓旁的柱子,羨慕地聽著同學告訴媽媽今天學校發生的趣事。其實他也好想跟著大家一起回到學校去唸書!可是……唉!小光看著 手裡剛領到的 500 塊工資,落寞地往家的方向前進。
「你這ㄟ死囝仔!現在晚上 11 點了你知不知道?!我都快餓死了!」一踏進家門,迎接小光的就是一隻飛來的空酒瓶。「爸,我們工廠今天趕著出貨,所以老闆要大家加班……。」不等小光解釋完畢,老盧猛推了小光一把:「廢話那麼多,還不趕快去幫我買酒!」小光看著醉醺醺的爸爸,苦勸:「爸!你身體不好,不要
再喝酒了!」老盧惱羞成怒,一巴掌揮過去,怒罵:「你現在翅膀硬了,敢頂嘴了?不給你瞧瞧老子的厲害,我看你哪天就騎到我 頭上來了!」
淒厲的哭聲及尖叫聲劃破寧靜的夜晚,住在小光家隔壁的鄰居安仔夫妻從睡夢中驚醒。安嫂感嘆小光為了撐起家計,不得不輟學去工廠賺錢養家,工廠老闆也吃定小光是小孩子,老是苛扣他的薪水,又常叫他加班。老盧這酒鬼不但不知珍惜小光這孝順的孩子,還天天飽以老拳,吵鬧聲常搞得左右鄰居睡不安穩。安 仔無奈地說:「妳也不是不知道老盧那個人成天只會發酒瘋,我看我們還是趕快睡覺,不要多管閒事了。」
安嫂想起上個月到法務部參加「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兩公約」種子培訓營,根據我國已施行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第 10 條,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儘力廣予保護與協助,兒童及青年應有保障、免受經濟及社會剝削;第 13 條人人有受教育之權。又勞動基準法對於違法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定有刑責,對於工資、工時均有一定之保障。眼前發生這麼嚴重侵犯人權的事情,大家卻都選擇默不作聲,無怪乎常會有獨居老人身亡多時無人知、鄰居燒炭自殺無人問的新聞,這不再再反映社會的冷漠嗎?
聽著隔壁持續不斷的怒罵聲跟逐漸微弱的哭泣聲,安嫂終於下定決心,拿起電話撥給 113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警察及社工人員火速趕到現場,阻止了老盧的暴行,並將老盧移送法辦,小光則被安置在社福機構,並在社工人員的協助下,有了重返校園的機會。至於違法僱用未滿 15 歲小光從事工作並苛扣他薪資的工廠老闆,也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移請檢察官及相關勞工機關辦理後續追訴、處罰事宜。
〔人權大步走〕
保障人權,端賴人人協力。
〔相關規定〕
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條(兒童之權利)。
2、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工作條件)。
3、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對家庭之保護)。
4、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身體和心理健康之權利)。
5、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教育之權利)。
6、中華民國憲法第21條(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義務)。
7、中華民國憲法第153條(勞工及農民之保護)。
8、勞動基準法第3章(工資)、第5章(童工、女工)、第11章(罰則)。
資料來源:以上內容來自法務部出版之《人權萬花筒-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