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怡茹(台北市立師範學院)、李章瑋 雷佩穎(台北市內湖國小)
適合階段:國小高年級以上
〔引言〕
婚姻的選擇權利對於成熟男女追求幸福而言,是一項重要而且直接的條件。我們可以從「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來看:
1.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2.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3.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在世界各地都有「童婚」的習俗,從歷史脈絡來看,距今約一兩個世代前的台灣傳統社會也普遍存在這個現象。事實上,童婚儘管男女雙方都是童年男女,但是對於婦女同胞而言,卻隱含了更為不平等的狀態:例如:過早的懷孕造成生理的疾病,生產過程造成的高死亡率,以及被迫退出學校,喪失學習權利。甚至於被迫提早勞動,形成童工問題。
〔人權故事〕
四○年代所生的的郁欣,長在家境不錯的家中,父親是村子的大地主。在年紀還小的時候,總是不明白為什麼母親對她的苛責,總比其他的兄弟姊妹高,而所接受的關心,卻不是那麼多。
「喂!郁欣,快跟去河邊幫忙王媽洗衣服。」
甚至連陪家裡幫傭的王媽在家裡幫忙打雜的,也只有她。每當她問起姊妹們原因,總是會換來冷嘲熱諷的聲音:
「這是妳應該做的啦!」
『為什麼都是我?』
郁欣雖然心裡不舒服,但是又能怎樣呢,總覺得自己在家裡的地位好像就跟傭人似的。就像母親跟她說過的:
「能在這個家長大,妳應該要感恩才對。」
她不懂,為什麼其他的兄弟姊妹,就不必像她這樣辛苦忙碌,也不必被老媽子嘮叨,為什麼她的姓氏也不同。
漸漸長大之後,她也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孩子。但是到了國民學校要畢業時,不經意的被同學取笑時,才發現了另一個事實。
「喂!就要做人家媳婦的人不可以這麼恰喔。」
『我?』
「對啊,妳不是要嫁給妳大哥的嗎?小媳婦!」
原來自己的身分是童養媳!在向家人求證之後,郁欣一時之間還是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繼續待在家中,卻反而覺得尷尬。
在國民學校畢業之後,郁欣就沒有繼續升學,而留在家裡幫忙。於是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郁欣漸漸長成了一個十七歲的少女。
這一天,母親宣布要開始安排她跟下個月留學日本返台的大哥成婚的事,郁欣聽了只覺得很慌張,當晚她做了個決定……,收拾了輕便的行李,逃!
才正準備要爬牆逃出去,就被家裡的僕人當成小偷抓了回來。
在她逃脫的意圖被家人發現之後,就被關到房間內,由僕人看守著。
望著窗外的月兒,以及天上幾顆稀疏的星子,她不知道明天、後天,還有以後的日子,會是如何……。
〔討論問題〕
你如果是郁欣,從小就是「童養媳」,你會有什麼感受?請形容一下。
郁欣沒有辦法繼續升學,你覺得郁欣喪失什麼東西?
郁欣選擇「逃走」,以逃避婚姻,你覺得她的選擇,有哪些值得同情的地方?她心裡怎麼想?
寫一封信,告訴她你的想法,鼓勵她在外來生活中更有勇氣面對未來。
檔案下載
學習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