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章瑋
真平國小開學二週後的一個早上。
甄老師憂心忡忡的來到輔導室。輔導室施老師注意到了甄老師後面還躲了一個瘦小乾癟的小女生。甄老師是三年級的導師,那個瘦小乾癟的小孩叫王小美。
施老師關心的問說:「甄老師,怎麼回事啊?」
甄老師:「我來談談小美的情形,真叫人煩惱。」
原來,甄老師在開學以後,每次走過小美座位旁,常常聞到一股異味。一開始不以為意,後來在晨間檢查,小美髒亂的表現,使甄老師特別注意起這個學生。小美的個頭的確比同年齡的小朋友小一些。平常上課也沒什麼精神。
前天,甄老師在和王小美晤談中,驚愕的發現,小美已經好幾天沒有洗澡了,甚至於小美在髒亂的制服下,根本沒有穿內衣。
為了這件事情,甄老師特別去家庭訪問,拜訪了王先生。
小美是由爸爸照顧的,爸爸和媽媽已經離婚一年多了。
再加上爸爸必須工作,往往到九點、十點,甚至更晚才會到家中。很明顯的,小美在家中是疏於照料的。
王先生一直否認沒有好好照顧小孩,王先生指著桌上一大包藥粉、藥水,理直氣壯的說:「看!前天小美感冒咳嗽,我也在巷口藥房買了許多藥,來給她吃。」
總之,甄老師向王先生表達,希望他能好好照料好自己的小孩。
王先生也答應了。
甄老師和施老師商量說:「我們怎麼來幫這個孩子呢?」
施老師:「我想我們必須繼續追蹤觀察小美。」
施老師面向小美微笑,說;「小美,你知不知道老師為什麼叫妳來?」
小美點了點頭。
「這樣子好了,施老師要問你一些事情喔」。
一剎間,在小美的眼睛中,出現了難得一見的光芒。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母親及兒童得受特別照顧和協助,所有的兒童不論是有或沒有婚姻關係的人所生的,皆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第二款
「締約國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須的保護與照料,考慮到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對其負責有法律責任的個人權利和義務,並為此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的最大利益將是他們主要關心的事。」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締約國按照本國條件並在能力範圍內,應採取適當措施幫助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實現此項權利,並在需要時提供物質援助和支助方案,特別是在營養、衣著和住屋方面。」
1.小美在生病時,爸爸就近在巷口買了一些成藥,給小美吃,你覺得小美有沒有受到妥善的照顧?為什麼?
2.小美穿著髒衣服上學,又很少洗澡。
你覺得小美在學校生活中會碰到什麼困難?
3.如果你是甄老師或施老師,你如何來幫助小美?
如果你是小美的同學,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是小美,你怎麼幫助自己?
4.請閱讀相關的兒童權利規定,並向同學發表或說明,小美故事中的情節,和哪些條文有關?試著說說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