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實況播報站
小銘生性活潑好動,熱愛交友,經常拉著同學說個不停,甚至在上課時間也一直說話,干擾老師上課。
雖然老師經常勸誡小銘,但小銘總是改不掉這個壞習慣。
這天,小銘又在上課時不停說話,惹得老師生氣。老師要求小銘罰寫「我不要在上課說話」一百次。但是小銘還沒寫完,就有同學故意鬧小銘,讓他一不小心又說話了,結果又被老師多罰寫兩百次。當天放學時,小銘已經累積要罰寫五百次。
小銘覺得怎麼寫都寫不完,再加上懼怕老師的處罰,只好自己留在教室裡,希望可以早點寫完。眼看天色越來越黑,小銘越來越害怕,忍不住一直掉眼淚。
小銘上課說話固然不對,但老師這樣的處罰正當嗎?
法律布告欄
為了教學順利,以及維持校園秩序,學校的師長對於學生施以一些合適的懲戒,是無法避免的事情。
但是懲戒的目的在於讓學生明白自己的過錯,並努力改進。而不是以懲戒為手段,達到讓學生懼怕、服從威權的目的。
因此,如果是超過合理範圍的懲戒,例如毫無來由的斥責、謾罵,或是超過學生正常時間所能負荷的作業、罰寫,或罰站時間超過兩個小時,甚至半蹲、蛙跳、掌摑等體罰動作,都超過合理範圍的懲戒。
當懲戒超出合理範圍時,只會引發學生懼怕的心理,或是成為師長宣洩情緒的方式,反而無法達到讓學生反省、學習的目的,也失去了教育的意義。
當學生遇到老師有不當懲戒行為時,應該適時向家長反映,保護自己的受教權,也能避免自己的身體遭受不合理及不合法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