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得浩(律師)
十九世紀德皇威廉一世,建造了雄偉高聳的行宮。有一次威廉一世走到行宮的高點眺望遠方地平線,發現離行宮不遠處有一座磨坊妨礙了他的視線,於是他打算用較為平和的方法解決,派人與磨坊的主人協商,希望能購得這座磨坊。
沒想到這個磨坊主人不願意,他認為這是祖父輩傳下來的家業,不能變賣。威廉一世得知消息後勃然大怒,派出軍隊,將磨坊摧毀踏平。磨坊主人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家業毀於一旦卻阻擋不了,因此將公平正義寄託在法院,以一紙訴狀將皇帝告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判威廉一世敗訴,他不但要將那座磨坊「恢復原狀」,還必須賠償拆毀房子所造成磨坊的一切損失。
法眼觀點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正如十八世紀中葉英國首相威廉·皮特所說,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能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也可能搖搖欲墜,但風能吹進,雨能滴落,國王即使擁有千軍萬馬,還是不能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使財產所有人得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確保人民所賴以維繫個人生存及自由發展其人格之生活資源。
財產權跟生命權密切相關,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泉源,財產權是實現這一權利的主要工具。如果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就不可能實現。人們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來維持生命,如果沒有權利占有和支配勞動的成果,也就失去維持生命的正當手段,欠缺了對自己生命的掌控力,僅能淪為奴隸。
因此,保障財產權,才能保障其他權利,就像文章開頭所說的,即使是最破敗的小屋,也是人民安穩的棲身之地,須在公權力和私權利間畫出清楚界線。
啟示
人民財產權不容公權力恣意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