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得浩(律師)
寶寶身為Twitch上的知名遊戲實況主,聊天室總有不少觀眾,然而苦於Twitch最近修改廣告的分潤機制,讓他少賺很多錢,於是決定轉售在聊天室內眾多粉絲的個資獲利。
寶寶舉辦抽獎活動,公布只要粉絲填寫個人資料,就有機會得到獎品,前三名還可以跟他吃飯。結果有萬人響應,寶寶因此取得不少粉絲個資,其中還有不少是未成年人。
有法可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使個人資料得以合理利用,並讓每個人的人格權都能獲得完整的保障。《個人資料保護法》除了規範公務機關侵權的類型外,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面對私人不當蒐集、處理及利用我們的個人資料時,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且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有相應刑事責任。
如果寶寶以舉辦活動名義蒐集並轉售個資,就要明確告知使用目的是變賣當事人個資,且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才能蒐集。
如果蒐集的對象為未成年人,依照《民法》規定,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取得。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你認為網路的存在,是「縮短」還是「拉遠」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呢?科技發展改變了人類的生活形態,雖然帶來益處,但也潛藏不少挑戰與弊端。
享受網路便利的心情多半是愉悅的,但也容易鬆懈戒心、輕忽危險,在過度信任或一時大意之下,透露過多個人資訊,讓有心人士侵犯隱私權。
其實,網路與真實世界的人際互動存有共通的原則:「謹守界線、由淺入深。」漸進式的相互熟悉、了解,再決定自我揭露與信任對方的程度,如此較能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