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時事剪輯
當中國爆發非洲豬瘟的疫情後,無論是新聞媒體或臉書等其他社群媒體上,都能看到防疫宣導的文章及影片,提醒民眾勿國外攜帶豬肉製品回臺。
有天小希看到臉友分享一則貼文,該篇文章作者表示自己從澳門搭機返臺時,無意間聽到坐在一旁的大媽對話內容,說在行李箱裡裝有澳門著名茶點鳳凰捲。這鳳凰捲並非單純由麵粉製成的糕點,裡面包含用豬肉製成的肉鬆,屬於肉製產品,禁止帶入國門。
所以當飛機一抵達桃園機場時,該作者立刻往航警方向奔去檢舉,以攔截鳳凰捲進入臺灣。
IQ動動腦
非洲豬瘟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法源探索
在飛機尚未問世前,通往世界各地的交通不外乎是陸路或水路,這兩種交通的共同點都是歷時較久較長,也因為交通不便,使得疾病要透過人與人來擴散更顯緩慢。
現今社會卻不同,想要到地球另一端,坐上飛機,很快都能辦到。因此,疾病透過飛機散布將會又急又猛,造成的損害比以往更劇烈。非洲豬瘟是發生在豬隻身上的高度傳染性之惡性疾病,雖然不會傳染給人類,但會造成大量豬隻死亡,嚴重影響豬農生意及與豬肉有關的所有產業,對臺灣衝擊不小。
再者,臺灣之前因為口蹄疫尚未從世界衛生組織的觀察名單中除名,倘若再次爆發非洲豬瘟,不僅過往防==【法律面面觀】私自取貨給錢 不犯法但易生糾紛(108年2月19日)==
時事剪輯
文/劉得浩(律師)
手機鬧鈴響起,阿育從被窩伸出一隻手,依據聲音位置胡亂摸索手機的位置並關掉鬧鈴。他睡眼惺忪的伸了懶腰,起床後依序確認考試用品:准考證、橡皮擦、鉛筆等有沒有帶齊。
沒想到,阿育怎麼找都找不到之前準備的2B鉛筆。他突然想起前幾天借給小彤之後就再也沒看過它了,頓時睡意全消,趕緊到考場附近的書局。
他慌張的拿了一枝2B鉛筆快步走到櫃檯結帳,等了幾分鐘都不見老闆身影。阿育大喊:「老闆,我要結帳!」還是等不到老闆現身。
阿育心想就快趕不上考試時間,情急之下,將2B鉛筆的錢放在櫃檯就匆匆離去。
IQ動動腦
不等老闆來,將錢放櫃檯並拿走物品犯竊盜罪嗎?
法源探索
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竊盜罪的行為態樣是未經他人同意或違反他人的意思,而破壞他人對於物的持有關係。
雖然故事中的阿育在老闆不在的情況下就付錢離開,但依《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第二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還有第三百四十五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的規定,老闆既然已將2B鉛筆陳列在商品架上並標上價錢,就該被視為要約,這時老闆已是買賣契約的要約人,應受拘束。
阿育自架上取下2B鉛筆並付款,是對老闆買賣契約要約所做的承諾,買賣契約隨即因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老闆賺到錢,阿育也取得想要的筆;阿育沒有違反老闆的意思取走鉛筆,不構成竊盜罪。
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例如老闆標錯價、顧客看錯價錢而節外生枝,除非像故事中如此緊急的情況才出此下策,不然還是等老闆出現再付帳比較保險。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疫數十年來的辛苦付之一炬,更將再次嚴重打擊臺灣關於豬隻帶來的經濟效益。所以政府單位才會如此高度戒備,希望透過罰則阻止疫情侵入。
其實就算沒有非洲豬瘟疫情,依照我國相關法規,本來就不准攜帶肉類製品、未經許可的物種和農產品回臺,如果擅自攜帶以上物品,依據《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第四十五之一條規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
但無論裁罰多少,都比不上對臺灣所帶來的損害,因此大家都應該要像案例中的臉書文章作者一樣守護國家。
相關法條
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第四十五之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