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小葳與小豪原先是男女朋友,因個性不合,兩人於交往期間屢生衝突。在一次爭執後,小葳向小豪提出了分手。
起初,小豪不斷軟言央求希望復合,然而見小葳分手態度堅決、復合無望,小豪惱羞成怒,決定想辦法報復。
一天後,小葳先是收到小豪的訊息,寫著:「我給過你機會,這是你自找的!」隨後,小葳發現小豪竟然將自己的私密照片上傳到網站,還公開讓網友點閱、下載,並加註「不要臉」等侮辱字眼。
看到自己不知何時被偷拍的私密照在網路上流傳,小葳感到又驚又怒,同時覺得丟臉,不知道要怎麼面對他人的眼光。
有法可循
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基於威脅、報復或損害他方名譽的目的,故意散布當事人性私密影像,稱為「復仇式色情」。
復仇式色情多發生於伴侶或親密關係間,散布者在關係破裂後,公開他方性私密影像讓不特定多數人瀏覽,造成當事人身心、名譽及人際關係的極大傷害,也可能觸犯多條法律。
案例中,小豪在小葳不知情的狀況下,擅自偷拍小葳的私密照片,侵害小葳隱私,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五之一條妨害祕密罪。
小豪將偷拍的性私密照片放上網站加以散布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之二條加重誹謗罪。如果小葳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散布行為也會同時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此外,小豪加註「不要臉」等侮辱字眼,讓小葳感到不堪,是公然貶損小葳的人格與名譽,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依照法律,小葳可以在蒐證後提起告訴,也可以對於受到名譽、隱私、人格權利遭侵害的事實,提起民事案件請求損害賠償。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感情走到以分手為結局,總是幾家歡喜幾家愁。不想分手的一方,總想努力挽回,但如果以傷害對方、將對方私密照曝光到網路,這種愛不到就摧毀對方的方式來處理,只會將關係推得更遠,甚至為自己引來牢獄之災。
在感情不如預期且心煩意亂的時候,最重要的是將自己的心穩定下來,找人訴說心裡的難受。當失望的感受能夠好好紓解,才有機會理智的思考。
失去一段感情的確令人難受,但可別把你的難受拿來傷害對方,這將同時損害自己。讓我們從每一次的經驗中學習與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