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時事剪輯
阿哲從小就有英雄夢,對美國幾大系列的超級英雄類型漫畫都非常熟悉,例如漫威系列的《蜘蛛人》、《復仇者聯盟》;DC漫畫的《神力女超人》、《綠箭俠》等。每部漫畫被改編成電影時,阿哲總在第一天上映時就衝到電影院欣賞,並寫下影評。
最近一部被改編成電影的作品是《水行俠》,阿哲約死黨一起去看,但大家臨時有事,只剩阿哲自己前往觀看。
當電影播到精采片段時,阿哲難掩興奮,就用Instagram的限時動態將片段記錄下來,書寫簡短評論後,上傳到自己的帳號與大家分享。
阿哲心想,反正二十四小時後限時動態就會自動消失,應該沒有問題。然而一星期後,阿哲收到警察局的通知,說電影製作公司對他提告。
IQ動動腦
限時動態功能讓PO文影片二十四小時就消失,也會觸犯法律嗎?
法源探索
本案涉及到的是著作權法的問題,由於電影是一種「視聽著作」,因此電影製作公司拍攝原創電影,享有著作權。
就視聽著作而言,最主要的權利就是「重製權」,也就是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此外,還享有「公開上映權」、「公開傳輸權」與「公開播送權」等權利。
阿哲在看電影時,將電影內容以限時動態的方式錄下來,按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乃是「重製」行為;之後阿哲將電影傳送到自己的IG上,讓他人可透過網路隨時點閱觀賞,乃是一種「公開上映」與「公開傳輸」的行為,須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處罰。
縱然IG的限時動態在二十四小時後會消失,但《水行俠》電影內容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被重複公開傳放多次,阿哲的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無疑。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三條、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