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小偉:玲玲,快要放寒假了,你有什麼打算哪?
玲玲:我預計去花蓮,還有臺東跟墾丁。你呢?
小偉:好好呵,我只能宅在家打線上遊戲。說到遊戲,最近我玩的一款遊戲舉辦活動,如果達成任務,就可以得到大獎吔!
玲玲:那要怎麼執行任務?共有幾種獎品?有沒有什麼限制?
小偉:遊戲廠商沒有說得很清楚,我只知道想得大獎,就要先花一些錢買裝備。
玲玲:連怎麼拿獎的規定都不清楚,你確定要花錢玩這場活動嗎?
問題探討
線上遊戲經常透過獎品刺激玩家投入,是否對中獎資訊有公開告知的責任?
討論結果
鑑於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的遊戲形態改變很大,為了讓既有規範跟上最新的商業模式,經濟部前陣子修正「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約定事項)」,因應遊戲服務的多元成長。
所謂「定型化契約」,意思是指像線上遊戲廠商通常都會單方擬好遊戲的契約內容,並用這樣的內容跟不特定的玩家訂定契約。重點是,每名玩家在訂定契約時,都沒辦法討論或變動契約內容,必須接受這些事先寫好的部分。
正因為定型化契約是由廠商事先擬定,為了避免日後出現爭議,就容易在契約中減輕廠商的責任,改讓玩家負擔大多數風險。因此,政府主管機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規定廠商不能寫出不合理的要求事項,或者在遊戲中必須寫出定性化契約內容。
這次修正,讓約定事項能適用到不同載具的玩家,舉凡透過電腦、智慧型手機或其他電子載具,只要連線網路到業者指定的伺服器進行連線遊戲服務都算在內。
以往業者多透過獎勵商品作為誘因,吸引消費者不斷投入金錢,導致消費糾紛,甚至鬧上法院,因此政府增訂「約定事項第六點」,要求業者舉辦付費性質的獎勵活動時,要充分揭露活動內容、獎項及中獎資訊,讓消費者能事先了解。此外,更要求業者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並不代表就能獲得特定商品。
總之,遊戲是為了讓人在疲憊之餘獲得放鬆,如果反而造成經濟或健康壓力,甚至消費糾紛,那就得不償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