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時事剪輯
妮妮在臺北開設一間名為「夢想」的咖啡廳,並請知名設計師在室內打造一座滑梯、搖椅,設計不同主題的包廂。因為咖啡廳的裝潢有趣,加上飲品好喝,客人絡繹不絕。
小新是臺中希望咖啡廳的老闆,平日生意普通,偶然從新聞看到妮妮的咖啡廳,前往消費查看,就仿照「夢想」,將自己的咖啡店重新翻修,內部設計與用料完全如出一轍。
某日,風見到希望咖啡廳,問店員:「你們夢想咖啡廳在臺中分店改成『希望』嗎?」小新回答:「是啊!」然而飲品卻不如風見預期,於是他上網在夢想咖啡廳網頁留下負評。
妮妮看到留言後才發現,小新的「希望」咖啡廳裝潢設計竟與「夢想」咖啡廳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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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新仿照妮妮咖啡廳的裝潢風格,犯法嗎?
法源探索
咖啡廳的裝潢設計是「建築著作」,也就是透過三度空間之構造物來表達思想感情的創作。近年全球均有定期舉辦室內設計大賽,可知優秀的原創室內設計作品,確實擁有高度藝術性及財產價值,有以著作權法保護之必要。
小新的希望咖啡廳抄襲妮妮的夢想咖啡廳,不僅成立著作權第九十一條「重製他人著作罪」,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著作權法設計有「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金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的特別規定。因此,妮妮就算不知道小新的營業額,也可請求一百萬到五百萬元的賠償。
此外,小新利用與夢想咖啡廳相同的裝潢,讓客人誤以是「夢想」的臺中分店而上門消費,是典型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也就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所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政府機關對小新的行為,可以限期令其停止、改正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以上、兩千五百萬以下的行政罰鍰。最後,小新還須對妮妮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三十一條規定,負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三十一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