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在擔任兒少代表之前,小婕對於「公共參與」與「兒少表意」的態度是冷漠而不關心的。以前小婕的爸媽常對她說:「囝仔人有耳無嘴。」「小孩子懂什麼!」希望小婕在學生時期乖乖聽話、好好讀書,先顧好成績再說。
然而,在擔任了兒少諮詢代表後,小婕有了不同的想法。擔任代表期間,小婕跟其他兒少代表一起了解學生自治的內涵,討論「幾歲投票才合理?」「哪些網頁內容,兒少不適合看?」等議題,也參與學校「藝術與人文課程」的規畫,代表學生對課程單元與主題提出意見。
小婕從中學習到了解社會、思考議題、表達看法的能力,也明白原來自己是可以表達意見,進而影響政策與規定的。
小婕決定,未來即使卸任兒少代表,也要繼續關心社會議題,持續為兒少發聲。
有法可循
兒童「表意權」指的是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對於會影響到自己的一切事項,享有表達意見、參與決策的權利。目前許多兒童議題,是由大人以「保護兒童」的立場出發,認為兒少心智發展不成熟,無法為自己的利益思考與做決定。
然而,將兒童看作「被保護」的對象,有時容易忽略兒童才是權利的擁有者。保障兒童表意權,就是落實把兒童看作權利的「主人」。
《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要確保讓有能力表達意見的兒童享有「表意權」,並且表達的意見必須被認真看待與尊重。因此在監護權案件中,除了審酌父母的能力與客觀情況,法官也需要把兒童自己的意願與意見審慎納入考量。
在學校裡,讓學生能發行刊物,或自由表達對校規與課程的意見,參與校務會議等決策程序,都是保障兒童表意權的具體實踐。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文中提到的《兒童權利公約》,翻轉了「兒童是被保護的客體」的觀念,將兒童視為權利的主體,不是父母的附屬品。
兒童與少年雖然未滿十八歲,但也有感受與想法。我們不能否認,有些兒童與少年雖然年紀小,但是想法、觀念卻不輸給大人呢!所以,不要因為你年紀小就不敢為自己出聲,可以先從家裡、課堂上開始練習,適時的說出自己的想法,也許不見得正確,但是透過不斷的練習與表達,你也會成為一個具備思考與判斷能力的好國民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