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阿泰離婚後,獨自扶養六歲的兒子維維,但是阿泰平時忙著工作又要顧小孩,蠟燭兩頭燒,常常忙不過來,經常得拜託朋友幫忙照顧小孩,才能勉強應付。
這一次,阿泰因為臨時要出差好幾天,擔心維維沒人照顧,於是又拜託朋友幫忙,把維維交給朋友小陳照顧。
小陳滿口答應,實際上卻無心照顧。原來小陳交遊廣闊,社交生活十分活躍,根本就沒有時間好好照顧小孩,會答應阿泰是基於朋友情誼。因此小陳將維維帶回家後,經常把維維獨自留在家中,不僅沒有好好陪伴維維,甚至連三餐都沒有準備,讓維維餓肚子。
這天,小陳邀請幾個朋友到家中作客,維維因為肚子餓而一直吵鬧。
小陳覺得非常掃興,一怒之下不僅對維維拳腳相向,還將維維關在廁所裡,直到維維因為受不了飢餓而昏倒,送醫急救,這件事情才曝光。
有法可循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及疏忽行為,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及性虐待。例如對兒童及少年施加暴力行為、給予心理壓迫,或有性騷擾、猥褻及性侵害行為,或是忽視兒童及少年的身心需求等。
案例中,小陳疏忽維維需要人陪伴、吃飯的需求,並且對維維施加暴力,已經構成了虐待兒童行為。任何人知情,都可以撥打「一一三專線」舉發,或通報社會局、警察局等單位。
此外,小陳除了會被罰鍰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並得公布其姓名之外,小陳也可能觸犯了刑法的傷害罪,應負起相關刑責。
另外,阿泰身為爸爸,卻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維維的責任,隨意將小孩交付他人,也可能受到相關處罰,甚至被剝奪行使負擔維維的權利義務的地位。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虐童新聞層出不窮,每每看到這些兒童所受到的遭遇,真的令人感到無比心疼,原本應該無憂無慮的童年,因為大人的疏忽或虐待而變了調。
虐待事件發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父母的情緒管理不佳或親職知能不夠,有些父母自覺在管教孩子,但管教過當就是一種虐待。所以,當你們遇到這類事情時,不管是自身發生還是身邊的人發生,都一定要告訴信任的長輩或老師,讓我們一起將虐待的事件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