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得浩(律師)
小緯是知名Youtuber。不過,小緯還有一個夢想,他希望世界變得更好,為了實現他的理念,擴大自身的影響力,小緯決定參選里長,並且展開一連串的造勢活動。小緯讓他的對手阿華心生警惕。
阿華為了確保選情,決定雙管齊下,一面私底下買票賄選,一面決定讓小緯知難而退,於是率眾前往小緯的拜票現場理論。說時遲那時快,阿華握拳揮向小緯,小緯看到後立刻閃過,雙方人馬陷入扭打。然而,阿華帶的是一群道上兄弟,小緯這一方根本寡不敵眾,只能拔腿就跑,希望別被追到。
有法可循
阿華買票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九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賣票的人則觸犯刑法第一四三條:「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阿華率眾在競選時發起暴亂,妨害小緯的競選活動,而跟隨者也依情形下手或助勢,分別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利用競選、助選或罷免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第一零七條第一項第二款:「選舉、罷免之進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導致小緯死亡,阿華與參與鬥毆的道上兄弟,還會犯刑法第兩百八十三條聚眾鬥毆罪。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選舉應該是正大光明的君子之爭,透過陳述政見的過程,讓民眾理解候選人對社會的理想作為。如果因為擔憂落敗,在選前採取人身攻擊、汙衊抹黑、暴力相向等低劣手段,就是降低個人品格與風度,應予以譴責與抵制。
雖然你現在仍未有投票權,但可主動關心社會時事,了解候選人的主張是不是切合需求與兌現可能。當未來握有選票時,才能將神聖的一票投給品德良善、行動積極的優質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