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時事剪輯
志輝最近迷上看網路直播,經常會贈送小禮物給女主播,或是與她們聊天。其中一名叫小葳的女主播,更是志輝的最愛。每次小葳開直播,志輝必定贈送許多小禮物,藉此吸引小葳的注意。很幸運的,小葳果然注意到志輝,甚至還答應與志輝私下見面。
志輝欣喜若狂,為了討小葳的歡心,更是對她百依百順,有求必應。無論她要求購買名牌包還是貴重的珠寶,甚至是請志輝幫忙負擔高額房租,好入住高級住宅大樓,志輝都想盡辦法完成。
就在志輝以為已經擄獲小葳的芳心時,卻遭朋友告知,小葳實際上另有男朋友,令他大受打擊,更不甘心之前付出的大筆鈔票,於是打算告小葳刑事詐欺,拿回這些錢。
IQ動動腦
小葳的行為是否觸犯詐欺罪?志輝可以要求小葳還錢嗎?
法源探索
法律上的詐欺行為,必須是有人以詐術騙取他人金錢或物品的行為才成立;也就是須用騙的方式,使他人交付金錢或物品。最典型的詐欺行為就是詐騙集團騙人中大獎,或是用信用卡遭盜刷的理由,使他人信以為真交付金錢;或是被騙去操作自動提款機,導致金錢遭受損失的行為。
如果收受物品的人並沒有詐騙行為,而是他人自己心甘情願交付金錢或物品,在法律上就成立「贈與」。因此,即使贈與的人無法達到預定的目的,也不會構成詐欺。
案例中,志輝不斷贈送禮物給小葳,或是幫她支付租金的行為,都是志輝心甘情願給予,並不是小葳以詐術騙取來的,志輝的行為就是法律上的贈與行為,符合民法第四百零六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志輝沒有辦法要求小葳返還,而且小葳也不構成詐欺罪。
如果小葳是以「要還學貸」、「家人生病」等藉口為由,使志輝信以為真,並出錢幫小葳解決困難,這時小葳就是以詐術欺騙,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志輝就可以向小葳要求返還金錢和禮物。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民法第四百零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