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經營熱炒店的老張為了擴大營業,在騎樓違規設置桌椅。由於生意越來越好,直到深夜,仍有客人在騎樓用餐、飲酒作樂,喧譁聲及廚房飄來陣陣油煙味,引來附近居民的抗議,老張卻完全不理會。
居民因屢屢抗議無效,於是報警求助。
這天深夜,管區警察老李接到居民投訴,前來餐廳了解狀況,「客人慶生喝得很『嗨』,請多包涵,以後一定改善。」「抽油煙機故障送修。」老闆陪著笑臉向警察老李解釋。「你可不是第一次違規!」「上回我怎麼交代……」老李話未說完,老張眼看就要被開單取締,悄悄的將老李拉到一旁,見四下沒人注意,把裝有鈔票的信封塞進老李褲袋,「記得以後要準時!」老李拍拍老張肩膀,若無其事的離開。
居民因多次投訴無效,於是轉向政風單位檢舉,因而證實了警察老李收紅包的傳聞。
有法可循
餐廳老闆在騎樓擺設桌椅營業,又未開啟抽油煙機,違規情節嚴重,且妨害居民權益,警察依法必須開立罰單取締。警察老李因為收了老張的紅包而未開立罰單,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依法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同時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的罰金。如果情節輕微,且收受賄賂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時,依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可以減輕其刑。
警察老李收了紅包而不開罰單取締,如果向偵查機關自首,並且自動繳交全部賄賂,依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可以減輕刑度,甚至獲得免刑的判決。
餐廳老闆老張因違規營業,為了避免被開罰單,送紅包給執行取締勤務的警察,是關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的行賄罪,依照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老張會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同時也可能會被科罰金。
老張送的紅包金額如果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時,依同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刑度將減輕。老張送紅包後,如果向偵查機關自首,依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可獲得免刑的判決。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執法、維持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是警察的重要職務,如果因為金錢或權力的強力誘惑,降低了自己內心的道德標準,罔顧法律而謀取一己之私,不僅毀損警察的專業形象,更喪失了人格尊嚴。反之,當個人利益與團體利益相互衝突時,利用人性的貪婪和弱點鋌而走險,也是令人不齒的卑劣舉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