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得浩(律師)
時事剪輯
霜華把準備交貨的K他命藏在車胎內,駕車前往交易目的地。沒想到途中遇上警察攔檢,霜華還在想該怎麼避開檢查時,就被警察發現神色有異。霜華眼見警察朝自己走來,方向盤一轉,調頭就想走。警察發現霜華想逃,立刻大聲喝斥:「別跑,雙手舉高!」
霜華心一橫,決定放手一搏,重踩油門,衝撞警車,逆向行駛於車陣中。警察趕緊呼叫各分隊加派人員支援,在十字路口攔截霜華的車子。路旁民眾見狀基於熱心也參與圍捕行動,持鐵棍朝車窗一擊,玻璃應聲破裂。民眾壓制住想逃走的霜華,交給警方處理。霜華雖然犯法被起訴,卻不甘心,打算向擊破車窗的民眾提告毀損。
IQ動動腦
民眾因協助警方而毀損犯人財產,犯法嗎?
法源探索
雖然民眾持鐵棍,打破霜華車窗玻璃的行為涉及刑法毀損罪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壓制霜華的行為涉及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就毀損罪部分,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由於民眾為了防衛他人權益不受侵害,如霜華逆向行駛,衝撞警車等行為,屬正當防衛,不罰;另外,依據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因此,民眾不須賠償霜華。
妨害自由部分,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主張霜華行為明顯為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但仍要注意,正當防衛的但書規定:「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防衛過當仍有刑責;民事也規定:「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如果破壞不必要的地方,還是得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二十三;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