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實況播報站
瓜瓜很喜歡小動物,例如小貓小狗,但爸媽不准他養,所以在外面,只要看到可愛的小貓小狗,他都想去摸一下。
某日瓜瓜和爸媽去爬山時,看到一隻超級可愛的「小貓」。
「爸爸,那邊有一隻小貓,好可愛。」瓜瓜興奮的說。
「那好像不是貓,應該是『貍』吧!」爸爸說。
「不管是貓是貍,我好想摸摸牠的頭。」瓜瓜一邊說,一邊把手伸過去。
「太危險了!你想摸牠,牠又不想讓你摸;萬一牠以為你要打牠,說不定還會反咬你一口呵!」媽媽趕緊抓住瓜瓜的手,阻止他繼續向那隻動物靠近。
「而且有些種類的『貍』是保育類動物,亂摸牠們是犯法行為呵!」爸爸說。
法律布告欄
法律嚴禁騷擾保育類野生動物,違反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這就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且同法第四十二條訂有前揭罰則。
也許有人會問:「只是摸一摸也算騷擾嗎?」對人類來說,摸摸頭可能是親密或友善的表示,但畢竟野生動物不是家中寵物,不習慣與人類相處。我們的「摸一摸」,可能會驚嚇到野生動物,如果讓牠們嚇得不小心急奔撞樹或跌落山谷,就可能造成死傷。
將心比心,如果老虎或獅子要「摸」我們的頭,我們是不是也會感到害怕呢?
也許又有人會問:「我們如何知道『牠』是保育類?」雖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上有公告哪些是野生動物,但大家不是動物專家,光看公告的動物學名,在野外也不易辨認。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看到野生動物時靜靜的觀察就好,千萬不要太靠近,或嘗試觸摸、驚嚇牠們,更不要去捕捉,以免觸法,造成動物死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