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時事剪輯
「剛剛照片裡的那個男生到底是誰?你給我解釋清楚!」阿華原本跟阿美在餐廳吃飯,卻因為發現阿美手機裡有與異性的親密合照,大發雷霆。加上兩人在事發之前都喝了不少酒,雙方怒火一觸即發,飯也沒法好好吃完,匆忙買單後,兩人一前一後步出餐廳,走向停車場。阿美一言不發的走在前頭,阿華則氣呼呼的跟在後面大喊。
「砰!」兩人坐上車後大力關上車門,阿華當下情緒惡劣,顧不得酒駕風險,握緊方向盤,堅持開車上路。阿美則在途中不斷數落阿華今晚開車的大小失誤,整個車廂充滿兩人激烈的爭吵聲。
車子駛上高速公路,阿華憋了許久,終於開口:「你怎麼不去死一死?」阿美聽到後,不滿情緒到達頂點,忽然打開車門,阿華見狀緊急放慢車速,阿美卻跳出去。阿華一方面在氣頭上,一方面看到前方有警車,擔心被攔下酒測,索性心一橫就往前開走了。
沒想到酒醉且剛摔下車的阿美,因為意識不清、腳步蹣跚,不小心走到車道中央,還來不及閃躲,就被後方高速行駛的車輛追撞身亡。
IQ動動腦
在國道上棄人於不顧,犯法了嗎?
法源探索
刑法第兩百九十四條規定,如果因為契約或共同生活,有照顧無自救能力之人的責任在前,卻不顧一切遺棄他們,也沒有提供必要的扶助或保護在後,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為遺棄的行為,讓對方陷入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種行為就是俗稱的「遺棄致死罪」。
今天阿華身為阿美男友及同車駕駛,明明知道阿美在跌下車後可能會受重傷,甚至因此意識不清,無法照料自己而被車輾斃,就應該負起救護責任,把阿美扶回車上。
但是阿華因為害怕被警察酒測,將阿美棄之不顧,逕自離開現場。這樣狠心的丟包行為,導致阿美最後被追撞身亡,應可成立遺棄致死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兩百九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