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小君天性害羞不擅言詞,經常受到同學排擠,於是求助學姐,間接認識校園活躍人物阿昌。
「只要你加入我們社團,沒人敢欺負你。」「參加社團Party,可以認識很多朋友,好玩又刺激!」阿昌展示手機畫面,又說:「你看!這些人都是我們社團成員。」小君問了一些問題,學姐解釋:「我們是交朋友的社團。」「只需要分擔出遊費用。」小君不疑有他,應允加入了社團。
之後,阿昌為小君辦了一場歡迎會,「今天是歡迎小君的Party,飲料、滷味,全部我招待。」阿昌豪氣的說。
不多時,飲料、食物全送來了,服務生離開後,阿昌拿出迷你可樂、咖啡包和可可粉,「誰要喝特調?」「我要可樂調酒!」「我要咖啡!」大夥興致高昂。
小君看了覺得奇怪,不敢喝,阿昌就說:「都來了,試試我的特調咖啡吧!」小君盛情難卻之下,將摻有咖啡粉的飲料一飲而盡,其他人也喝了加料飲料,大家開始變得很嗨,甚至還有人開始脫衣服……
有法可循
阿昌提供的迷你可樂、咖啡粉,經鑑定都含有MDMA等毒品,是有別於海洛因、安非他命的新興毒品,具有成癮性、濫用性,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是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管制的第二級毒品,同時也是藥事法第二十二條所稱的禁藥。學姐等人飲用摻有第二級毒品的飲料,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最重會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阿昌免費提供迷你可樂、咖啡粉等第二級毒品MDMA給人施用,構成同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同時觸犯刑責更重的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轉讓禁藥罪,最重會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如果阿昌是收取費用後才提供第二級毒品MDMA給人施用,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的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最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些毒品被警方查扣,不問屬於誰所有,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律沒收並銷燬。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際實創高中輔導教師)
你也渴望擁有朋友嗎?如果有機會進到活躍分子的人際圈裡,卻發現他們以交友之名分享許多可疑物品時,你會怎麼做?
西方有句諺語說:「偽裝的朋友要比凶惡的敵人更壞。」你同意嗎?真正的朋友應當是會把你的安危放心上,擔心你的身心健康,而非僅是吃喝玩樂,提供毒品使用,活在虛幻的世界裡。
如果遇到朋友邀約開毒趴時,務必婉拒或速速離開,並報警請警務單位協助處理,避免毒趴與會者發生原可避免的生命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