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小偉:最近假新聞好猖狂,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民眾對立,有些人就是惟恐天下不亂哪!
玲玲:如果我們不學習查證新聞的真實性,很容易受人操控,影響判斷。
小偉:不過,最近是不是有一個「假新聞,關三天」的議題?就是立委提案,希望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就要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處罰規定。
玲玲:這樣做雖然能有效嚇阻某些人散布假新聞,但我有些疑惑,這個處罰沒有箝制新聞自由的疑慮嗎?
問題探討
「假新聞,關三天」的管制方式,是否過度侵害新聞自由?
討論結果
所謂「新聞自由」,大法官曾在釋字第六百八十九號指出:為確保媒體提供多元的新聞資訊,滿足人民知的權利,還有社會議題的公共監督,維持民主社會的正常發展,應該用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一個不受恣意干擾的報導空間。
從目的來看,固然「關三天」的規定是一番美意,想讓假新聞的被害人免於身心的不當傷害,或不讓社會氛圍陷於錯誤資訊的爭執或恐慌。尤其當報導侵犯了隱私或名譽,馬上把加害人關三天,使被害人不用獨自面對冗長又複雜的訴訟程序求償,這樣不是很好嗎?
可是,從以下幾個面向來看,這種處罰似乎沒有必要。
首先,為了讓行為人甘心對假新聞負責,一般強調處罰行為人之前,必須確認他是出於故意或不小心,才造成錯誤行為。可是,在資訊爆炸的今日,要如何證明行為人一開始就能意識到假新聞的存在,並在自由意志下到處散布,而非從小到大的學習認知造成判斷錯誤,導致假新聞流傳?如此困難的判定,會讓成罪與否的界線非常曖昧,可能讓許多正常言論也被迫面對輕率受罰的窘境。
其次,正因為處罰判定的方法困難,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各式意見被封殺。雖然「關三天」感覺起來時間並不長,但限制人身的處罰,對市井小民仍有不小的嚇阻作用,更會讓行為人被貼上「謠言製造機」的標籤,對於個人的人權與社會名聲,都是不小的傷害;也會讓人因為害怕自己的非主流見解被大眾放大檢視,而怯於發表。久而久之,少數意見的影響力就會逐漸凋零,留下的主流想法繼續壟斷言論市場。
總之,去除不實資訊的同時,也別讓草率的懲罰過度壓抑新聞自由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