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時事剪輯
小K邊滑手機邊說:「阿惠這張拍得真好,應該是在臺東伯朗大道拍的。還有這張明峰好搞笑,哈哈哈!」
看朋友外出遊玩拍出那麼多有趣的照片,讓小K好羨慕,轉頭跟大林說:「我哥週六要到臺東一趟,可搭順風車去玩,想跟嗎?」大林開心的點頭答應了。
過幾天小K和大林順利到達臺東,租了一輛機車,四處遊覽知名景點,如伯朗大道、鹿野高臺,還有神似某部漫畫場景的鐵路平交道。每到一處景點,他們都拍下照片並上傳到Instagram,看著按讚數越來越多,他們拍得更起勁。
小K:「我們一定要拍出超級酷炫的照片!」大林:「有人在鐵道內拍照效果不錯,你要不要試試?」小K想,站在鐵道內不算什麼,他要等火車接近時再拍,感覺更厲害。
於是兩人等到火車接近時跑到鐵道內,但是大林還來不及按下拍照鈕,就被火車喇叭的長鳴聲嚇到,趕緊跳到一旁,等火車呼嘯而過,兩人才掃興的離去。
IQ動動腦
跑到鐵道上拍照,犯法嗎?
法源探索
火車能高速行進,靠的是通暢的鐵道,所有人車在火車經過時都得讓路。因此,鐵路法對於火車的行車安全有嚴格規範,不僅保護車上乘客安全,也保護鐵道附近用路人的安全。
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行人、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同條第三項規定:「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小K與大林走進鐵道內拍照,違反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依照鐵路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兩人危險拍照的行為,不但違法,還可能發生危險,國外就曾經發生鐵道上拍照造成事故而喪命的案例,得不償失。
相關法條
鐵路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七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