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雅方(律師)
時事剪輯
據近日報載,警方到便利商店巡邏時,發現三名十歲到十四歲少年在便利超商內拿手機對著桌上包裹拍照。經警方詢問,發現包裹裡是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但少年無法交代存摺及提款卡的來源,於是將少年帶回警局調查。
少年在製作筆錄時才和盤托出實情。原來是一名十五歲少女以暑假打工誘惑他們:「只要幫忙領錢,四人每天可輕鬆賺一萬元。」吸收他們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
他們的工作內容是依詐欺集團在LINE上的指示,向不認識的人取得裝有存摺及提款卡的包裹,再拿提款卡到銀行自動櫃員機變更密碼及領款,提領的錢大部分交給詐欺集團指定的人,剩下的錢才是他們的薪水。這樣鋌而走險的打工方式,不但沒讓少年賺得一萬元,還得吃上詐欺罪刑責,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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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打工須注意哪些問題?
法源探索
詐欺集團成員分工細密,有成員負責向缺錢的民眾收購存摺及提款卡,或向應徵工作者詐騙存摺及提款卡,並將這些東西寄到特定地點,接著命令另一個成員收件。
一旦讓詐欺集團取得存摺及提款卡,就會開始以網路或電話向民眾詐騙,理由可能是扣款錯誤、小孩被綁架等,讓民眾誤信受騙,將錢轉到詐欺集團成員已掌控的他人帳戶內。之後再變更提款卡密碼,並將帳戶內的詐騙所得款項領出,最後轉交詐欺集團操控者。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原則上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的人從事工作;未滿十八歲的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且未滿十八歲的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準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
因此,未成年者須取得父母同意才能工作。
本案例中的三名少年都未滿十五歲,以為只是到銀行自動櫃員機領款,就可以輕鬆賺錢,沒有事先取得父母同意。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沒有一定的學識能力,足以勝任工作所需,雇主怎麼可能隨便雇用未成年人工作。即使是打工,也必須慎選正當工作,以免被詐欺集團利用。
相關法條
刑法、勞動基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