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實況播報站
最近迷上跑步的多多,錯過市府舉辦的路跑比賽報名,對於拿不到市府提供給參賽者的參加禮物,讓他心有不滿。比賽當天,多多到現場觀看,發現市府還提供摸彩券給參賽者,就趁機拿走一張未報到參賽者的摸彩券。
豈知,這張摸彩券竟然抽中頭獎。心生歹念的多多為了能領取獎品,在路上撿拾他人掉落的參賽證明,不僅修改參賽證明上的名字,還冒充自己是得獎人,向主辦單位領獎。
多多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未料有人向主辦單位檢舉頭獎得獎人根本未報到參賽。經市府調查後,發現多多冒用他人參賽證明、摸彩券來領獎,不僅要求多多將領取的獎品交回,還將他送進警察局。
法律布告欄
每個人出生後向戶政單位登記時,都會有一個名字。名字代表你與他人的不同,名字也是用來辨識你與他人的一種方式。除了本名,可以另取藝名、別名或稱號,只要客觀上足以辨識你這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使用時也要多加注意,不然很容易就會侵害到他人權利,招致不必要的糾紛。
就本案來說,多多犯了四個錯。第一,是偷偷拿走放在報名桌上的摸彩券,縱使摸彩券的價值不高,但仍屬於他人之物。今天他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的竊盜罪。第二,是撿拾他人的參賽證明。今天參賽證明並不是廢棄物或無主物,而係他人遺失物,恐將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侵占遺失物罪。
第三,多多將參賽證明上的姓名偽造成得獎人姓名,此舉觸犯刑法第兩百一十條偽造文書罪;第四,他持偽造的參賽證明向市府主辦單位領獎,讓工作人員誤以為多多就是參賽者而交付獎品,此行為構成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總結前述,多多一個冒充他人名義領獎的舉動,讓他前後觸犯了好幾項罪名。
奉勸各位讀者,就好比說一個謊必須用三十個謊言來圓;當心生歹念要做一件壞事,就須同時做更多壞事。切記!不是你的就別拿,以免後患無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