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調查官)
時事剪輯
志祥的雙親離異,媽媽改嫁,爸爸因為毒品案件經常進出監所,他幾乎由年邁的祖母一手帶大。志祥國中畢業沒有繼續升學,不容易就業,只能在某物流公司擔任臨時工。
他下班後經常跟年紀稍長的同事去唱歌喝酒,自由慣了,因此也不喜歡回家,索性住在成年同事盛豐的家。
某日,盛豐喝了酒,談到公司裡另一名臨時工俊傑欠錢不還,越講越生氣,深夜約了志祥等七人,將俊傑抓到公園討公道。俊傑自知理虧,只能苦苦哀求,但此時旁觀的人竟然以「今天沒還錢,就斷他手腳!」與「厚伊系!(閩南語:讓他死)」之類的話鼓譟煽惑。
盛豐在情緒激昂下朝俊傑的頭部猛打,志祥趁亂也踹了對方兩腳。後來大家見俊傑昏厥過去,一哄而散,未將俊傑送醫。沒想到俊傑因顱內出血,在天亮前就已過世。
警察循線追究,志祥等人被通知到案說明,才警覺事態嚴重。
IQ動動腦
起鬨他人造成犯罪須負責嗎?
法源探索
如果站在被害家屬的角度來看,恐怕會認為在場所有人,都是謀害俊傑性命的凶手,包括從旁助勢與把風的人。
沒有錯!法律認定共犯也是類似的道理,只要傷害他人之前有共謀或犯意聯絡,也確實參與或分工致人死傷的行為結果,都難以置身事外。
俊傑欠錢不還,盛豐應循合法的民事救濟管道,不該動用私刑討債。俊傑人單勢薄,在群眾前害怕遭受報復,只有原地挨打的份,最後不幸身亡。根據刑法第兩百八十三條規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或死亡時,那些喊「厚伊系!」助勢的人,也難逃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常理推斷,大家都預料這次找人出來談判就可能會動手,後來確實發生暴力事件,就算沒有傷害本意,也不排除有未必故意的責任。在場不必動手,只要有傷害意圖,很可能一樣會被認定為共犯。而且萬一不小心把人打死的刑責不輕,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規定最重是無期徒刑。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口頭或動手教訓一下別人,生命其實是很脆弱的。
相關法條
刑法第兩百八十三條、第兩百七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