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時事剪輯
阿毛經營臉書「美女分享」粉絲團,一開始只是單純興趣使然。後來加入的粉絲越來越多,阿毛慢慢有了成就感,計畫將粉絲團做大,不但設計粉絲團的標誌,更找來更多美女拍照分享,順勢推出周邊產品,也賺了不少錢。
但阿毛認為一個個找美女拍照、分享實在太慢,到臉書上收集別人的照片來分享比較快。於是阿毛開始由好友、好友的好友一路找,看到不錯的美女生活照就直接按右鍵下載,並在照片上放粉絲團標誌,再上傳到粉絲團給網友欣賞。
朋友阿泰看到阿毛這樣到處偷別人的照片來貼,覺得有些不妥,但阿毛拍胸脯保證:「安啦!臉書使用規範我都看完了,只要用戶照片權限設公開的,都可以拿來用,沒問題的!」
IQ動動腦
臉書上公開的資料,可以無限制的讓別人分享嗎?
法源探索
各位臉書用戶注意了,臉書的使用條款並沒有說權限設「公開」的文章、照片、影片等著作可允許任何人使用,先前有臉書使用者誤解臉書使用條款第二點四條:「當您以『公開』設定發布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本條允許所有人可以存取、使用的資料範圍,只有名字、大頭照,不包括文章、圖片、影片等著作內容。也就是說,對於臉書使用者分享的這些文章、圖片、影片究竟有沒有明定授權給其他人使用?臉書使用條款中並沒有明文規範,在新版的臉書使用條款中也沒有特別說明,所以我們就要回到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
阿毛未經同意就下載他人的圖片,是侵害著作權中的「重製權」;上傳到自己的粉絲團,則是侵害了著作權中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會有刑事的責任。
所以在利用臉書的「分享」功能之外,如果擅自存取、複製別人分享在臉書上的文章、圖片、影片,都有犯罪的疑慮,不得不慎。
相關法條
臉書使用條款第二點四條、著作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