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時事剪輯
學校附近的便利超商,在放學時間總是人山人海。世忠某天買鋁箔包飲料時不小心將飲料弄掉在地,他突然想來個惡作劇,於是用圓規的針尖在外觀變形的飲料吸管孔上刺一個小洞,然後把飲料放回冰櫃架上,接著躲在一旁觀看。
不知情的同學從冰櫃取出飲料時,飲料噴得整隻手都是,一臉錯愕,完全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世忠在一旁看了哈哈大笑,並將這件事告訴好朋友,甚至提出「下次不如偷偷用針筒在公開陳列販售的飲料中注射清潔劑」的想法,看看把飲料喝下肚的人會有什麼樣的表情。
就在世忠準備計畫下次惡作劇時,學校附近的便利超商店員因盤點貨物發現異狀,早已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準備到學校向沾沾自喜的世忠興師問罪了。
IQ動動腦
破壞公開販售的商品犯法了嗎?
法源探索
世忠將陳列在冰櫃中的飲料刺破,縱使只是抱著看戲的心態,讓不知情的人拿取飲料時落入尷尬場面,但這類惡作劇的行為,對便利超商而言,已經無法再將該商品繼續上架販售。他除了造成他人財物損失外,也很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棄損壞罪,最重得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國家不會允許商人將危害民眾身體健康的有毒食品拿來販售,自然也不會認同任何人汙染公然陳列的食品,以免禍害他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明文指出,對他人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已滲入、添加或塗抹毒物或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混雜於公開陳列、販賣之飲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如果因此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先不論圓規是否會溶出重金屬,或清潔劑成分是否帶有毒性,只要對他人健康造成損害,就算是普通傷害罪,依規定也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所以千萬別為了好玩而觸法。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