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每年暑假,小芬為了家計總是必須打工,但以往打工的餐廳倒了,她只好在街上尋找適合的打工機會。
一轉頭,路口處的一家腳底按摩店張貼著「徵人」廣告,時薪一百五十元。小芬心中暗忖:「這薪水比我之前打工的餐廳還多,這家腳底按摩又滿有名的,應該不是什麼不正派的工作場所吧!」小芬鼓起勇氣推門走進去。
老闆聽到小芬說要來應徵,笑容滿面的說:「小妹妹,歡迎你加入我們這個大家庭,這裡有份工作契約要請你先簽一下。因為我們跟其他店家不同,是真的有在教員工按摩,當然不會要你付學費,但你要保證在這裡工作至少滿兩年,如果你暑假結束後要上課也沒關係,可以排平日晚班。你要是同意工作兩年,就請你再簽一張本票當作保證金。」
小芬心想,可以免費學按摩又有薪水拿,沒想太多就簽了名。
有法可循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如有違反,依照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本案,遇到打工的雇主要求簽本票或是繳納保證金,或有扣留證件作為保證的情形,都是違法的,要勇於拒絕,並向當地勞工局舉發。
至於「本票」是什麼?依票據法的規定,簽發本票的發票人,須無條件承擔和支付本票上一定金額的責任,也就是說,簽本票給別人,對方就有權利拿本票跟你要錢,而且可以直接對你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所以無論在什麼狀況下,都不要亂簽本票,像有些租車行也會要求簽本票,都要儘量避免。
小芬如果未滿二十歲,所簽下的本票與契約,原則上都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效力,所以就算真的不小心簽了,也都還有挽回餘地,千萬不要被不肖雇主牽著鼻子走呵!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實創高中輔導教師)
作為學生,能在寒暑假把握時間打工,是相當難能可貴的社會經驗,除了可賺取金錢,也可獲得工作經驗。只是在應徵打工的過程中,倘若沒有意識到自我保護的重要性,沒有留心不肖店家在訂定契約時設下的陷阱,那麼就有可能讓自己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職場上留下創傷與後患,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