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雅方(律師)
時事剪輯
假日天氣晴朗,小傑興奮的計畫去郊外走走,他靈機一動,想到學長豪哥有輛機車。雖然他未滿十八歲沒有駕照,但與豪哥交情那麼好,應該沒有問題吧!
小傑立即打電話給豪哥,豪哥也二話不說就借給小傑,完全沒有過問他有無駕照。小傑騎機車前往河濱公園,途中一不留神,機車撞到路旁護欄,連人帶車滑倒在地。小傑雙腿受傷,倒地不起,機車車頭破損,車身也刮傷。路人看到打電話報警,警察及救護車趕到將小傑送醫治療。
事後小傑沒將機車送修,直接還給豪哥。豪哥發現機車車頭及車身磨損,詢問小傑發生什麼事,小傑才坦承出了車禍。豪哥請小傑修好機車並支付修車費用,小傑卻不當一回事,豪哥氣得要告小傑毀損他人物品罪。
IQ動動腦
小傑撞壞借來的機車,卻不負責維修,這樣犯法了嗎?
法源探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未滿十八歲之人,未領有駕照騎乘機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且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傑未滿十八歲,未達到可考駕照的年齡,沒有駕照騎乘機車,將被處罰最少新臺幣六千元的罰鍰,而且小傑的父母依規定也必須跟他一起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傑向豪哥借車,於借用機車期間,對機車負有保管義務。小傑尚未成年,騎乘向豪哥借用的機車衝撞路邊護欄,因為自己的過失騎乘,導致機車毀損,侵害豪哥財產權,小傑與小傑的父母應連帶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豪哥可自機車返還時起算六個月內,依民法使用借貸及侵權行為的規定,對小傑與小傑的父母連帶請求損害賠償機車的修理費用。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物品罪,是以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物品者為限。小傑因為過失毀損豪哥的機車,並非故意破壞,因此不會成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他人物品罪。
相關法條
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民法、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