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小路與心心交往七年,兩人對未來沒有共識而協議分手。一個月後,小路向心心要求復合遭拒絕,懷疑她是因為劈腿才吵著要分手。
小路氣憤下,傳訊息給心心要求發生性關係,不然就將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散布出去。心心看到訊息後很生氣,打電話痛罵小路。
幾天後,小路將心心的私密照片列印出來並遮去雙眼,貼在心心車子的擋風玻璃上,寫下「七年的時間,還可以好好結束。我一直在壓抑,不要逼我讓世人知道你所做的事。」
心心一眼就認出照片裡的人是自己,擔心害怕之下,勉強答應與小路再次發生性關係。
一週後,心心公司的公務電腦收到兩段影片,分別是心心與小路交往時的性愛影片,及後來被威脅而發生性關係遭偷拍的性愛影片,影片上有字幕,像是心心的姓名、生日、住址等資料,男方則打上馬賽克。
有法可循
交往時,由於兩人都自願發生性關係,且同意拍攝影片,因此小路並無刑事責任。
但之後小路不甘分手而威脅心心發生性關係,不僅成立刑法第兩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因為偷拍影片,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祕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小路將心心的私密照片貼在車子擋風玻璃上,並寫下會讓人不安的文字,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小路將前後兩次的性愛影片散布到心心任職的公司,除了成立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由於第二次的影片是竊錄,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二第三項的製造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路將心心的個人資料後製在影片上,屬非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的不當利用,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的犯罪。
小路無法妥善處理感情問題,又未適時對外求助,以報復心態傷害心心,自己也難逃司法制裁。由此可知,男女交往,該如何善待一段已逝感情,是必須審慎應對的課題,絕不要因為一時不甘心,做出悔恨終生的事。
你該知道
張琦芳/新北市立樟樹實中輔導教師
天底下最難得的事,就是遇見一個喜歡的人,而對方也喜歡自己。然而在分手後,如果忘了好好的把與對方的回憶放心裡,反而被仇恨影響理智,做出傷害對方的行為,像是散布私密影片、威脅對方等,除了須背負法律責任,傷的不只是對方的名聲與感受,也傷了自己在感情中曾被信任的那分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