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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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的叔叔借給朋友十萬元,朋友卻欠錢遲遲不還,叔叔氣得到警察局表示要提起告訴,要回十萬元。
警察卻向叔叔說,如果目的是要回借款,叔叔要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提起「刑事」訴訟。警察的說明讓小文很好奇,「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到底要怎麼區別呢?
法律布告欄
如果從審理的目的來區分,「刑事訴訟」,是以審理一個人的特定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要如何處以刑罰為目的的司法程序。例如,打傷人的行為可能成立傷害罪、損壞別人的物品可能成立毀損罪,並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等刑罰。
「民事訴訟」則是以處理私人之間財產或身分上的糾紛為目的,像是車子遭人撞壞,要請求金錢的損害賠償,或在身分關係上請求判准離婚、認可收養子女等。
在程序上,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向檢警單位申告犯罪事實,表示要「提起告訴」。如果是公訴案件,會先由檢察官主導偵查程序,檢察官調查證據後為「起訴」的決定,案件才會進到法院,由法官審理,最終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民事訴訟沒有偵查程序,也沒有設置檢察官。一般由「原告」自行或委任代理人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以公正第三者的地位介入,為私人糾紛的裁判。
小文的叔叔借錢給朋友,希望朋友還錢,是私人之間財產權的紛爭,並不涉及「犯罪」或「刑罰」的裁定,屬於民事案件。因此,小文的叔叔應該到法院起訴,請求朋友返還借款,而不是到警察局提起刑事告訴。 |